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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专栏

日韩两家寺庙十年之争:近700年的观音像到底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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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韩国大田广域市大田高等法院对日韩两所寺庙之间争论已久的日本失窃“铜鎏金观世音菩萨坐像”一案做出判决,驳回韩国中部忠清南道瑞山大韩佛教曹溪宗佛教寺庙浮石寺的诉求,撤销要求把观音像移交给浮石寺的韩国大田地方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日本长崎县对马市观音寺的所有权。

韩国佛教僧侣 Woonou 2023年2月1日面对媒体,回应韩国大田广域市大田高等法院就日韩两所寺庙之间关于一尊日本失窃“铜鎏金观世音菩萨坐像”的诉案做出的判决。
韩国佛教僧侣 Woonou 2023年2月1日面对媒体,回应韩国大田广域市大田高等法院就日韩两所寺庙之间关于一尊日本失窃“铜鎏金观世音菩萨坐像”的诉案做出的判决。 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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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这座观音像的归属,从2012年失窃开始,到现在日韩两所寺庙之间的争论已进行了10多年,官司也打了6年多,也是造成日韩关系恶化的原因之一。

2012 年 10 月,包括当时 70 岁的主犯在内的 4 名文物盗窃团伙侵入长崎县对马市的观音寺和海神神社,将两尊佛像,包括这尊“铜鎏金观世音菩萨坐像”盗走,带到了韩国。

“铜鎏金观世音菩萨坐像”高50.5厘米,重38.6公斤,估计制作于14世纪初叶,1973年被指定为日本长崎县重要有形文化财产,目前收藏于大田国立文化财产研究所。

2012年10月8日下午6点,在釜山中区国际客运站入境处,从来自日本福冈的客轮上下来的一名韩国人接受边检,旅行包里有两尊金属质地的佛像,该韩国人说:“这是从日本古董店里买来的赝品”。海关人员将佛像送到文物鉴定室进行了精密鉴定,经过30多分钟的鉴定之后得出结论:“这是制作年限不超过100年的赝品”,按照韩国的法律规定,不足100年的古董在缴纳关税之后可以带入韩国,于是该人把佛像放回包里后离开了釜山港。

大约两个月之后的12月17日,韩国警方接受了日本政府通过国际刑警组织进行的委托调查,称曾保存在日本长崎县对马市寺庙和神社里的两尊佛像被盗,并附上了被盗佛像的照片。正巧釜山海关还留有当时携带物品的鉴定记录、佛像的照片以及通关记录等,由此,警方确定参与此次盗窃案的团伙,于2012年12月22日抓获了意图将佛像高价出售的盗窃团伙,当时韩国政府的意思是:如果犯人确定下来,将遵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条约《禁止文化财产非法输出入等条约》,将这两尊佛像归还日本,但是在2013年1月31日,浮石寺向法院提出不能把佛像送回日本的禁止转移临时处理申请,理由是在1951年,观音寺当时的住持偶尔从观音像内部发现了各种曼荼罗、木盒和有关这尊观音像的文书--《南瞻部州高丽国瑞州浮石寺当主观音铸造结缘文》,文书作成时间为“天历三年”,“天历”是元文宗的年号,“天历三年”,是公元1330年。高丽曾是元朝的藩属国,因此据此文书这尊观音像是1330年在高丽瑞州的浮石寺铸造的,后来被日本倭寇掠夺到日本。大田地方法院2013年2月根据浮石寺请求,决定做出暂行处理,将韩国政府向日本归还观音像一事叫停。日方估计若浮石寺的诉求被驳回,韩国政府可能会着手归还佛像,因此一直在关注本案的判决。

韩国大检察厅于2014年7月,决定把其中一尊日本国家重要文化财产“铜造如来立像”归还给海神神社,对于另一尊日本观音寺的长崎县有形文化财产“同鎏金观世音菩萨坐像”,由于韩国法院因自称是原先物主的韩国寺院提出的请求而做出禁止归还的临时处理决定,大检察厅表示“现阶段不决定归还与否”。而浮石寺于 2016 年以韩国政府为被告向韩国大田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阻止该观音像归还日本。一审中,韩国大田地方法院2017年1月26日,根据在佛像中发现的上述文件和高丽历史记载,认为倭寇(日本海盗)自 1330 年以来曾五次入侵瑞山地区,因此认定该观音像是被倭寇抢劫带出浮石寺的。 法院下令将佛像移交给浮石寺,称“佛像可以完全推定为浮石寺所有”。 大田市地方法院判定:“从历史、宗教价值考虑,(韩国政府)有义务将佛像交给其所有者浮石寺”。日方对此裁决表示反对,导致日韩关系进一步恶化,而保管这尊佛像的韩国政府在一审判决后提起上诉,称观音像与浮石寺的关系尚未得到充分证明,于是二审在大田高等法院进行。

上诉花了六年多的时间。 去年 6 月 15 日观音寺住持田中节龙首次以“辅助参与人”身份出席庭审。他在法庭上说:从 1527 年左右,这尊观音菩萨坐像就被带到了对马岛并供奉在观音寺。

住持说:“我们应该回到佛像被盗并非法带到韩国的这一本质性的原点。” “十年过去了,我们强烈希望能尽快把观音像归还给我们。”

2023年2月1日,韩国大田广域市大田高等法院对日韩寺庙之间争论已久的日本失窃观音像一案做出判决,大田高等法院指出:“我们可以接受佛像于 1330 年由浮石寺制造这一事实,并且有证据表明它被倭寇掠夺并非法带出,但是“不能证明当时的浮石寺与现在的浮石寺是同一个宗教团体。” 根据日本和韩国的民法所规定的“取得时效”,承认观音寺在一定时期内“平稳而且公开”地拥有该观音像。 但法院表示,“民事诉讼只能确定所有权归属”,并要求韩国政府在考虑归还佛像时考量国际规范。不过该高等法院还指出:如果观音像是被非法带到日本的,那么将其归还给韩国比较理想。

针对这一裁决,浮石寺的相关人士表示他们“感到遗憾”,并决定咨询律师以决定如何处理此事。浮石寺的律师则表示:“不能接受该判决”,并表示将上诉。 另一方面,观音寺前住持田中节孝表示:“很高兴韩国法院首次承认我们拥有该观音像的合理性,我认为终于向前迈进了一步。” 而日本内阁官房长官松野博一2月1日在记者会上说:“是根据观音寺是观音像所有者的这一观点做出的判决。我们将与韩国政府合作,使尚未归还的观音像尽快归还日本,同时,我们将在与包括观音寺在内的有关方面保持联系,作出适当回应。”

如果浮石寺真的上诉,这场与历史和现实纠缠在一起的“剪不断,理还乱”的诉讼还要长久地继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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