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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认同中国减少死刑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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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国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草案同样规定了对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现行刑法规定了68个死刑罪名,这次拟取消的占死刑罪名总数的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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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包括,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认为,总的来讲,它符合中国谨慎适用死刑、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的一贯政策。通过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范围到最终完全停止死刑的实际适用,这应该是一个世界性的发展趋势,也是中国最终希望达到的目的。

只有对威胁人的生命适用死刑才是合理的,因为生命是最高的价值,任何经济价值都不能和生命相比,判死刑是剥夺人的生命,那一定是要最高价值的,所以只有威胁人生命的犯罪才适用死刑的。

中国日报发表社论说,这次撤销死刑的提议若通过审议,就说明中国在司法独立方面又取得了新的进步。

这次取消死刑的这13个罪行基本上都是经济性犯罪  在目前实施的《刑法》里,贩卖文物、贵金属、珍稀野生动物,都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这类性质的犯罪行为,无论是对国家还是对个人都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应当判重刑。但是对于这类罪行判处死刑、剥夺罪犯的生命,还是不应该的。

在现实中,尽管死刑具有巨大的震慑性,但近年来这类罪行很少有以死刑量刑的。对于这类较少使用死刑的罪行,撤销死刑不会影响法庭对于此类案件判决的力度。

中国日报发表的社论说,立法机构有必要在罪行的裁定中引入死刑量刑  对于那些罪大恶极的、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罪行,必须处以极刑才能有效震慑和遏制犯罪。但另一方面,人们对于死刑的适用也有一致的看法:死刑的使用必须得到严格的控制。此次取消部分死刑将是中国政府履行庄严承诺、逐步减少使用死刑的重要一步。
新京报发表社论说,减少死刑罪名彰显“刑罚人本主义”。与死刑相比,长期自由刑能够较好地发挥改造与惩戒的双重功效,既给重罪负案人以长久而深刻的痛苦教训,又为其留下一条生路,使他在作案之时还能够有机会犹豫和选择,进而可能良心发现、放下屠刀。在此次刑法修正案草案中,配合死刑罪名减少的是延长数罪并罚最长期限的规定,这一强化自由刑适用度的方案,显然是必要的。“摘除” 中国刑法中关于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作为刑罚彰显人本主义的重要步骤,亦不是终点,而是一种必然走向更远的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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