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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生活

张伟国评中国人大取消部分死刑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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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23日周一审议刑法修正案草案,决定取消十三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法新社发自北京的报道说,中国刑法中可判死刑的罪名共68 条,本次修正案决定考虑取消的死刑罪名中包括涉及逃税等经济性非暴力犯罪。就此,本台采访了毕业于上海华东政法学院的原上海金卫地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现任《新世纪》网站主编的 张伟国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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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广 : 请问您是如何解读这一决定的呢?
张伟国:“这个决定当然是‘做’比‘不做’好。但是,从整体上感觉还是迟了一点。“

法广 :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本次审议刑法修正案提到,对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请问,中国现行刑法在判处死刑时,是否考量犯人的年龄

张伟国:“过去是没有这一说的。但是,一般来讲,法官在裁定时,内部有一定的掌握标准。现在把它变成一种公开的尺寸,当然是一种进步的表现。”

法广 : 在西方,未成年罪犯的处罚属于棘手的难题之一,请问中国当前在判处死刑时,是如何处理犯下重罪的未成年人的呢?

张伟国:“刑法对未成年人有专门规定。好像还存在两个档次:十六岁以下和十八岁以下,量刑的轻重是不一样的。另外,还有些即使是犯了罪,但年龄在十六岁以下,主要采取一些行政处罚措施-送去劳教即劳动教养,这不同于劳改等等。。。这点在中国刑法中还不是最突出的。最突出的一点是最高法院在07年收回了死刑的复核权。在这之前,死刑权等于是各省自己掌握。因为中国地方很大,各个地方的法官本身职业水准也是参差不齐。错案、假案、冤案相当普遍,也有不该杀的被杀了的情况发生。虽然,最高法院在07年收回了死刑复核权,但还是没有根本改变情况。死刑当中的冤、假、错案还在继续不断的发生。包括中国国内的报纸也在揭露一些杀错人的案例,这种状况也已不是只有一起或两起了。这对社会法制信任程度的冲击远远高出在性别和年龄上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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