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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示威者冲入中国驻港机构范围未违法

香港市民支持爱国民主运动联委会五名常委及一名义工去年圣诞到中央驻港联络办公室抗议中国异见人士刘晓波被重判时,冲入中联办大闸内,被警方控以「非法集结」罪,但区域法院法官指中联办官员未能证明中联办属于私人地方,裁定六名被告无罪释放。

香港公寓群鸟瞰
香港公寓群鸟瞰 Reu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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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联会早已决定,会在本周六刘晓波获判刑一周年时再到中联办抗议,但法律界人士和时事评论员均指出,有关裁决不等于示威者可以随意进入大楼范围。

根据案情,身兼立法会议员的支联会常委李卓人和梁国雄,以及其他常委蔡耀昌、梁国华、李耀基和义工古思尧等六名被告,去年圣诞节与其他示威者到中联办抗议中国重判刘晓波,期间,示威者趁有汽车从大楼内驶出后铁闸未关上时,冲进大楼前的庭院,中联办的保安和警方与示威者在大楼的玻璃门前推撞。

控方指中联办属私人地方,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进,被告的行为已属扰乱社会安宁。
辩方强调,中联办是中央驻港机构,应如政府机构让市民自由进出,毋须预先批准,属公众地方。

案件首次有中联办官员出庭应讯,但应讯的中联办行政财务部处长梁雄作供时虽然认为中联办是私人地方,但表明这纯属个人意见。他又以未获中联办授权为由,不回答其他问题。

区域法院法官阮伟明作出裁决时指出,非法集结罪必须证明被告的集会有否作出扰乱行为和破坏社会安宁,前者的关键是中联办大楼是否一个私人地方,若属私人地方,保安和警方的阻挠行为属合情合理,否则,基于《基本法 》保障的示威自由,保安和警方不应无理阻挠,后者要为当日的混乱负责。

法官续称,但中联办的梁雄的证辞未能证明中联办大楼是否属于私人地方,而冲突发生时,保安已关上大闸,没有与案无关的市民在场,不会破坏社会安宁,故此裁定罪名不成立,被告当庭释放。
香港大学法律系助理教授张达明指出,区域法院对同级和上级法院没有约束力;另外,即使中联办是公众地方,亦不代表公众可以自由进出,事实上,其他政府部门也可限制市民进出。故此,裁决不代表其他人日后可以随意进入中联办范围请愿。
获判无罪的被告李卓人指出,现时问题是中联办以外的公众地方,警方都架设数重铁栏阻挠市民请愿示威,令中联办成为「(香港)特区中的特区」。他呼吁警方日后不要再阻挠在中联办外举行的示威及请愿。

时事评论员刘锐绍则认为,中联办日后会更加小心,或会要求警方再加强保护,以免有漏网之鱼进入大楼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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