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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

徐昕:中国司法改革受阻于政治化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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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辛亥百年,今天中国的局势和晚清在多大程度上可以相提并论,是观察家们热衷讨论的话题。回首百年,虽然最终改革没能跑过革命,但清末的法律改革依旧可圈可点。今天的中国法律人,又如何从历史中汲取教训,投身到当下的司法改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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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激进者或许会嘲笑他们“与虎谋皮”,但一部分法律学者正在切实从事推动司法改革的工作。北京理工大学司法高等研究所主任徐昕教授就是其中一位。从2009年开始,他率领团队每年撰写一部《中国司法改革年度报告》,为法治进程记录下历年得失。

在2010年度报告中,徐昕教授尖锐批评了司法改革的政治化逻辑,但他仍然相信,哪怕再悲观的情景,其中也有乐观的因素,中国司法改革的总体趋势是不可逆转的,未来依然值得期待。

 法广:您在2010年中国司法改革报告中涉及到很多方面的技术细节,对于非专业的听众来说,您对去年司法改革的基本态度和评价是什么?

徐昕:整体而言,2010年司法改革进展比较迟缓。

去年推出了若干项司法改革措施,其中特别重要的有三项:一是两个刑事证据规则出台,二是案例指导制的推行,三是量刑规范化的改革。这说明中国的司法改革还是有所进步。但由于一些关键问题没有解决,所以我们对去年整体的司法改革评价比较消极。

消极的方面:一是司法改革主要是一种机制改革和工作方法的改进,基本上没有触及司法体制的变动;大多数改革措施仍然是一种小修小补,进步不大;公正廉洁年年讲,但不从根本上制约权力,效果必然欠佳;改革力度有限,步伐缓慢。二是某些方面还在倒退,比如,司法巡查制度的建立,规范上下级法院的关系,强化了司法行政化的弊端,弱化了本来就很弱的司法独立性。

法广:那么这种尴尬局面的基本原因是什么?

徐昕:最重要的原因是司法改革的政治化逻辑。这种政治化逻辑使得关键性改革措施难以推进,因为它被官方视为可能损害其统治利益。

这种逻辑可能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有所关联,因为司法体制是政治体制的一部分,而政治体制改革长期被视为禁区。在这种观念的误解下,司法改革在关键性问题上不能取得进展。这是最主要的原因。正是由于关键问题上不能取得进展,所以哪怕做了很多具体改革工作,其成效都显得特别单薄。

法广:从更大范围来看,司法改革的转折是不是也和整体上的改革进程相联系?能不能说,司法改革的现状也是整体改革的一个缩影?

徐昕:这显然是整体改革的一个缩影。政治改革的停滞的确影响司法改革的推进。但从法律技术的角度来说,两者可以有所分离,因为绝大多数司法改革措施可以不触及政治体制的变动。比如,审判委员会改革很长时间不能推进,一个重要原因是审判委员会组成人员是党组成员加上几位业务比较精深的庭长,似乎否定审判委员会就否定了法院党组,否定法院党组似乎就否定了党的领导。这完全是一种误解。因为审判委员会的设置,完全是司法职权配置的技术问题。再如,地方公安局局长兼任政法委书记,如果由其他人担任,就可以避免公安局长指挥法院院长和检察长的局面。这无损于党的领导。

所以,很多问题是一种想象的障碍,即使在现有体制下,也是可以解决的。

法广:作为学者,您的报告能不能对司法决策层有所触动?就您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决策层对这个报告的态度是什么?

徐昕:我只是一个纯粹的学者,至于这份报告能否影响决策,我不是特别介意。但如果有所作用,也是件好事。

目前这份报告引起了一定的反响。每年发布会邀请了高法、高检、司法部相关部门的领导参加。他们的参加本身就是一种沟通的姿态,我想对他们的具体工作会有所影响。我相信司法改革的决策部门会注重各方面的反应。

报告坚持批判性、建设性和法理性。批判性放在第一位,批判的限度设定为有关部门所能接受的最高限度。

法广:您在演讲中曾提到,从1998年到现在,分期上看仍然是同一场司法改革,但是又归结出2008年开始八项转折的标志,比如对调解结案的重视,对能动司法的强调,还有最近两会提出的“五个不搞”,那么这种前后重大的变化表明它究竟是一场改革还是两场改革?

徐昕:总体上,2008年启动的“新一轮”司法改革具有承上启下的特点,是对前20年司法改革的反思  当然也有退步。

改革开放后中国的法治建设,从严格意义上讲都没有解决根本问题。两个阶段是五十步和一百步的关系,只不过上世纪90年代和21世纪初,司法改革的号角吹得比较响。当下,从上到下的控制更为突出,但面临的基本问题其实一样。前一阶段,被视为司法改革的黄金时期,其实也没有解决司法独立、司法行政化等基本问题。

虽然在我们看来,现在新一轮司法改革在关键问题上不可能有突破,但毕竟推出了60项改革措施,其中若干项也事关司法体制,比如政法经费的保障、案例指导制度的推行。之所以说承上启下,是因为这种过渡性特征结束之后,我们期待未来会开始一场涉及基本问题的改革。

法广:在肖扬主政最高法院的十年时间里,司法改革的职业化方向比较明确,但在之后的王胜俊时代,以“三个至上”的提出为标志,改革方向明显转变。这种个人色彩对司法改革有什么影响?还是在这种个人色彩背后有更加强大的体制性的力量?

徐昕:王胜俊担任首席大法官后,最高法院给人的感觉是明显转向,特别强调司法的大众化和民主化。这里面有个人风格的问题,但主要不是个人问题,而是中国的形势、体制性力量使得他往这一方向前进。如何理解这种转向?

一方面,这可能是对前期过于强调司法职业化,特别是针对司法公信力不断下降等问题的回应。司法系统认为,有必要回应社会对司法的质疑,加入更多民众参与的元素。但这种回应不能改变司法的职业化方向,因为司法是一种高度专业化的工作,现在中国司法的问题不是源于与人民脱节,不是源于司法的职业化程度太高,恰恰相反,是源于司法职业化不够。就像一个人生病,吃了几副药没好,马上就转向;但问题是,司法弊病恰恰是因为药没有吃够,还应当继续往这个方向走,才可能解决现在面临的问题。

另一方面,最高法院的决策其实可以理解为一种政治上的决定。这种决定是不是真的要改变司法职业化的发展方向?也未必,它仅仅是回应民众的需求,回应体制更高层的要求。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那怕再悲观的情景,其中也有乐观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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