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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

后李庄案时代: 中国律师的激昂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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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在“李庄漏罪案”审理过程中突然撤诉,仿佛同时也撤去了中国律师头上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尽管阴影仍然隐约可见,但律师们的轻松与欢欣溢于言表。在一片鼓舞人心的气氛中,也有律师呼吁尽快重塑这一行业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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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4月24日中国人民大学举办的“律师与司法体制改革”论坛上,尽管大多数与会者仍然忧心中国法治的进程,并提出不少批评,但李庄案检方撤诉带来的鼓舞效应是显而易见的,著名律师陈有西和法学教授贺卫方对司法体制改革滞后的抨击,博得了听众的阵阵喝彩。相比之下,少数律师对重塑行业形象的提醒,似乎被洋溢的兴奋之情笼罩得不那么醒目。

在论坛发言中,一位自称“热血沸腾”的八零后年轻律师以激昂的声调兴奋地表示,李庄案撤诉不仅仅是律师的胜利,也不是法院检察院的失败,而是中国法治的胜利。面对反对改革的力量,律师应当发出自己的声音。

然而,以拆迁案件业务知名的资深北京律师王才亮表达了他的担心。在他看来,整个律师行业最近几天都处于极度激动之中,这当然无可厚非,但是当整个行业的命运都和李庄困在一起的时候,就需要冷静地反思一下得失之处。

王才亮律师提醒人们注意,一部分民众因自己的房子被黑社会采取手段强拆的时候无处伸冤,所以倾向于完全支持重庆打黑。而当律师自认为胜利的时候,有可能失去部分民众的支持,从而失去更广泛的服务市场。中国律师需要尽快重塑社会形象,以公平正义为底线展开业务活动,不能沉醉于暂时的胜利,不能简单地把针对律师的批评声音视为“五毛”,而继续被社会视为“黑律师”。

王才亮律师的观点此前曾经在律师界引起很多批评。随后点评的贺卫方教授笑称,这种自我反省的态度需要有很强的抗打击能力,才能承受这么多的批评。但贺卫方认为,律师要得到社会理解,并不需要表明自己在道德上完美无缺,相反,律师必须承认自己是有私利的,不需要讳言自己的利益所在,因此全世界包括西方国家民众都对律师没什么好印象,但律师必须恪守职业伦理,保证法律服务的质量。

为什么律师职业特别重要?贺卫方指出三个方面,一是它是市民社会中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二是律师能够分割司法权,也在塑造着一个国家的司法模式;三是律师同时也改造着一个国家的政治生态。可以说,军队的政治地位,越高的国家越野蛮,越低的国家越文明;相反,律师在政治生活中的位置,越高的国家越文明,越低的国家越野蛮。律师对整个民族的文明有一种潜移默化的影响,律师不应被动地迎合民意,而要主动地塑造民意。

贺卫方并不掩饰自己在李庄案撤诉后的喜悦心情,甚至用重庆方言笑称“老子好开心噢”。但他同时也表达了自己对事态后续发展的担心,期望重庆方面能够“见好就收”,而不要“执迷不悟”。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张学兵则明确承认,近年来刑事辩护律师的执业环境不容乐观。他提醒在座律师,毕竟现实情况是在社会主义中国执业,离不开现有的政治架构,这就需要律师有高超的职业技巧和良好的平衡意识。在目前的政治环境下,如何更好地对抗、平衡、制约公权力,是一个迄今没有得到解决的、具有挑战性的问题。

张学兵提醒说,律师天然地倾向于强调自身权利不可侵犯,但是要维持良好的社会评价,只能寄希望于律师自己。此前有相关调查研究发现,在“律师自身”、“未聘请过律师的一般公众”和“聘请过律师的客户公众”三者中,相比较而言对律师职业的评价指数越来越低,律师自我评价最高,而客户评价最低,这给律师职业提出了反思的严肃要求,要“心怀忧国之情”,但同时要“尽好本分之责”。

在社会主义中国,律师一直是个身份尴尬的职业。1950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发出《关于取缔黑律师及讼棍的通知》,7年后反右运动兴起,律师制度遭到彻底取缔,许多律师被打成右派。直到1979年,律师制度才恢复重建。

而今天,尽管官方宣布“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成”,但近年来律师的生存境遇非但没有改善,反而每况愈下,李庄案成为这种恶化趋势的标志性事件。除此之外,高智晟、滕彪等著名维权律师仍然处于失踪状态。李庄案的戏剧性转折,暂时撤去了中国律师头上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然而激昂过后,中国律师如何在严苛的政治环境中恢复元气,还需要时间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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