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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恩气候变化谈判会议聚焦资金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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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的气候谈判预备会议6月6日至6月17日在德国波恩举行。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NRDC)北京代表处高级顾问杨富强博士向本台记者介绍了这次会议的进展。由于气候变化谈判专业性很强,因此本台只能择要介绍本次会议上涉及的财经与社会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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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恩会议是今年年底在南非德班的第17届缔约方大会的晴雨表,波恩进(有进展)则德班兴(有成果)。但在杨富强看来,与之前的坎昆、哥本哈根相比,这次波恩预备会冷清不少。

最近的一系列气候变化研究报告显示,2010年全球的温室气体排放(GHG),包括CO2,已达到历史记录新高,预测今后排放增长的趋势仍然迅猛。因此在本世纪中期(2050年),要达到将温升控制在2°C以下的可能性正在减少,而达到4°C的可能性正在增加。

去冬今春世界许多地方遭遇几十年不遇的大风雪肆虐。中国今年北方地区的春旱,接着长江中下游地区的入夏旱灾和洪水汛期的急切转换,法国111年最炎热的初夏,美国中部平原地区龙卷风夺去500多条人命,非洲北部中部地区水资源短缺引起的粮食危机,吞噬了许多人的生命。

人类正面临着重新适应温度上升的环境条件的急剧变化。因此,杨富强认为,与会代表仍要“设定目标,锲而不舍”,但事实是,“应对气候变化的紧迫性与减排政治承诺的意愿不成比例。”

6月7日,波恩的气候变化谈判大会进入了正常的议程,京都议定书和长期合作行动两个工作组又开始了漫长的发言和讨论。杨富强评论说,“政府代表团轮流发言,老调重弹,新意寥寥。在许多分组的会议中,激烈的角力仍在进行。”

资金支持和新来源一直是气候变化谈判的焦点问题。

此次波恩气候变化谈判会议的焦点之一,就是发达国家依照历史排放的责任,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支持,用于减缓行动、适应方案、能力建设、森林碳汇和技术研发等。

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谈判大会上,发达国家同意启动在2010至2012年期间总共100亿美元的快速资金,并在2020年达到1000亿美元/年的资金支持。在2010年的坎昆会议上,各方同意建立“绿色气候基金”并在组织架构上取得某些共识。

但到了现在,从哥本哈根到德班会议,快速启动基金的三年期限只剩一年了。“承诺在那里?资金在哪里?实施框架和细则在那里?”

除了欧盟在坎昆会议上推出有关快速启动基金一揽子计划外,其它发达国家支支吾吾,尚无明确的政治表态和资金方案。

杨富强认为,发达国家在援助发展中国家的气候资金问题上迟缓和变幻不定的原因可能两个。

首先,把援助资金作为一种谈判的筹码,期望在许多谈判的议题上掌握主动,要求主要的发展中国家做出让步,承担与义务不相符的责任。例如更高的减排目标和MRV(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其次,通过对资金的拨付,附加一些政治上的条件。

杨富强代表的国际环保机构提出,“希望在今年的南非德班会议上,在基金支持这个重要议题上,能见到真金白银,并开始具体实施。”他呼吁,在长期合作行动(LCA)中应说明公共资金的来源,并研究基金的数量和其定义,从而在德班会议上有时间做进一步深化的工作,明确发达国家的资金贡献额度及其长久的公共资金的新来源。

此次波恩会议上,一些发达国家就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公共财政提出质疑,认为国内阻力太大,难以筹集。有的国际组织提出一些新颖的解决资金来源的方案。

概况起来有五种方案,包括碳税,每年可征收400-500亿美元。碳市场交易收入,例如碳拍卖(carbon auction),每年可获得几十亿美元收入。新的额外的国外发展援助(ODA), 每年估计有几十亿美元。

后两者是金融交易税(FTT)和特别提款权(SDR),每年可获取几百亿美元。最后是国际交通(航空航海)税收,国际交通税收的方式有飞机票附加费、燃油税、以及排放交易机制(ETS)。 根据相关研究,采用这一方案,到2020年每年可征收250亿到370亿美元,将其用于气候变化的资金建立。

研究显示,前三种资金来源主要是针对发达国家的国内税收和财政支出。而后两种税收机制与发展中国家紧密相关,而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交通中所占的比重会越来越大,因此将承担更大份额。因此,批评者认为,这种不加区分的做法,违背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

这一机制的代表是最近引起不小争议大的是欧盟航空ETS。

这项明年开始生效的欧盟立法要求,所有在欧洲机场起降的飞机,无论是欧盟和国外的飞机都必须遵照ETS的程序和规定。超过分配的CO2排放额度,需要付费购买。

在许多学者,特别是发达国家的研究人员认为,在国际交通货物和人员运输过程中,“置入式”的税收和费用不易为人们所察觉,比起碳税等其他征收方式,较易推行。这种付费的最终表现形式是机票和货物运输的附加费。尽管这种附加费很少,但总量可观。

中国航空公司估算在这几年当中,每年要支付8亿元购买CO2排放费。因此,中国与欧盟的争执渐趋白热化。

尽管欧盟提出,如果哪一个国家采用同欧盟类似的减排措施,该国的飞机在欧盟就可豁免赋税。目前,美国、中国、印度和日本准备采取措施,应对欧盟实施的ETS方案。

美国航空工业起诉欧盟滥用ETS机制。美国众议院已讨论制订相关法律进行反击。与此相反,美国许多NGO要求美国政府支持欧盟实施ETS。

杨富强认为,欧盟的ETS的单边行动,试图迫使发展中国家加快推动全球航空部门减排的谈判协商。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可以要求欧盟不要太急于求成,使ETS起到歧视和不公平的副作用。

因此,他建议,“欧盟和发展中国家应坐下来对ETS问题进行磋商,既维护发展中国家的权益,又为气候变化资金开辟新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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