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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胶州路“11·15火灾”一审宣判 电焊工获缓刑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8月2日对去年11月15日发生在上海静安区,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特大火灾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前主任高伟忠等2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6年至免予刑事处罚。涉案的电焊工吴国略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电焊辅助工王永亮则免于刑事处罚。

上海11.15火灾消防队员运出遇难者15112010
上海11.15火灾消防队员运出遇难者15112010 Reuters 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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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8月2日)下午,去年导致58人死亡的上海胶州路公寓大火相关各案件在上海第二中级法院宣判,涉案26人分别获刑。

据《21世纪经济报道》称,6月27日,上海检方将11·15火灾系列案件从移交至二中院起诉,7月18日至7月24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11·15火灾的系列案件进行公开审理。8月2日宣判当天,发生火灾的728号大楼不少居民现场旁听了宣判。

7天的庭审还原了静安区教师公寓3000万节能改造工程在立项、招标、施工、监管等多个环节“步步违规”。

上海二检的起诉书指,原上海静安区建交委主任高伟忠越权决定上马节能保温工程、违规决定让建总中标后转包给佳艺、违规同意这一项目不报建保监,致使项目未纳入监管框架。公诉方认为,正是因为静安区教师公寓项目未能进入建筑项目的正常流程,“使该项目脱离了建设行政监管程序,导致该项目整体行政监管缺失”。

高伟忠的代理律师提出,高伟忠的多项违规行为并非出于个人私利,高迎忠辩解,上述决策获得了时任分管副区长徐孙庆(现已撤职)批示:“原则同意”。法庭未予采纳高伟忠辩护律师关于组织违规还是个人违规的辩护意见,又称已对高伟忠的自首和如实供述采取了减轻和从轻处理,

一审宣判,高伟忠因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10个月,犯受贿罪判有期徒刑9年6个月,两罪并罚,最终处以有期徒刑16年加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的刑罚。律师认为,这一判决量刑,已经接近法律框架内的最上限。高伟忠也成为此次灾难问责中追究刑事责任中级别最高的官员。

同日宣判的还有静安区建交委其他相关官员、静安建总、上海佳艺、监理方的相关责任人以及包工头和电焊工等共26人。

静安区建交委原综合管理科科长周建民,以滥用职权、受贿两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13年6个月,没收非法所得3万元;静安区建交委原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张权,以滥用职权、受贿两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13年6个月,没收非法所得6万元;静安区建交委副主任姚亚明因为未有受贿情节,被判处滥用职权单项罪名,刑期为5年。

胶州路大火后直接肇事者两名电焊工被抓,引起民间舆论广泛同情的,此次一审判决中,虽被定罪,但被轻判获缓刑。

一审法庭宣布,涉案的电焊工吴国略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电焊辅助工王永亮则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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