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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分局涉收钱放人却说是放错人

邻近香港的深圳龙岗公安分局,发生一宗疑似收钱放人但又说成放错人的疑案,分局事后发出4次前后不一的通告,更令事件陷入扑溯迷离。据《南方都市报》报道,龙岗分局6日晚上对外发布通告,指由于办案队副队长李强、民警梁承光交接工作时没有认真核对释放人员姓名等事项,8月30日,梁承光误将正在办理刑事拘留手续的犯罪嫌疑人34岁的邱女当做未涉案的贺女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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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中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沙湾派出所民警收受贿赂放人,错放犯罪嫌疑人的民警目前正在依照相关规定处理。但只不过在9月2日,龙岗警方表示不能排除有民警收钱放人的可能性。在此之前,分局发出两次通告,分别指出事件是「放错人」及「趁乱脱逃」。4次通告,内容前后不一。

报道引述一名叫阿健的举报人指称,邱女跑出沙湾派出所后,曾亲口致电他,承认花了10万元(人民币,下同)买通警察放人。邱女更在电话中说,她只要花20万元,便可以要了举报人阿健的「狗命」。但阿健说他在第二次做笔记时,「他们(派出所)让我改变了说法,称女疑犯没有说过这些话,是我瞎编的」。

邱女涉嫌买通官差放人事件的翌日,即8月31日,沙湾派出所解释是“放错了人”,而龙岗公安分局则先称疑犯属趁乱脱逃,后又称张冠李戴放错了人。

公安分局9月6日发出最新的通告指称,8月30日当晚7时许,由于未发现贺女有涉案行为,侦办该案的办案队副队长李强安排巡防队员彭成报放在派出所接受讯问后留在派出所院后二楼办公室的贺女回家,而犯罪嫌疑人邱女则羁押在派出所院后一楼审讯室。

通报称,彭成报在派出所院子里遇到办案队民警梁承光,便对其说「李强让把后面那个女人放掉」。梁承光没有与副队长李强核对清楚,30日晚8时许到后院一楼审讯室将犯罪嫌疑人邱女错放,邱某8时09分离开沙湾派出所。

通报表示,事件发生后,龙岗警方高度重视,分局纪检监察部门立即对事件过程展开调查,8月31日将李强、梁承光两位民警停止执行职务接受进一步调查,同时安排刑警大队加紧追捕犯罪嫌疑人邱女,9月2日晚在汕头市将犯罪嫌疑人邱女重新抓捕归案。

通稿中龙岗警方表示,当局同时查明「派出所收受10万元放人,嫌疑人花20万元威胁举报人性命」的说法纯属捏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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