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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安部将立法界定恐怖组织、人员并冻结其资产

昨日(10月24日),中国国务院将《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下称《决定》)提请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中国政府的《反恐决定》把恐怖活动界定为“以制造社会恐慌、胁迫国家机关或者国际组织为目的,采取暴力、破坏、恐吓或者其他手段,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

中国派遣雪豹突击队进新疆反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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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中国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在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介绍该《决定》时表示,现行法律对恐怖活动及其组织、人员缺乏明确规定,直接影响到对恐怖活动的打击和对涉恐资产的控制,也影响到反恐怖国际合作。
此次立法中,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并借鉴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及相关国际文件的规定,草案对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做出界定。

中国政府的《反恐决定》把恐怖活动界定为“以制造社会恐慌、胁迫国家机关或者国际组织为目的,采取暴力、破坏、恐吓或者其他手段,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

据上述《决定》的界定,“煽动、资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协助”实施上述活动的,也属于恐怖活动。

杨焕宁说,世界上反恐怖任务比较重的国家,都通过立法确立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名单认定和公布机制。
据中国反恐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明确规定,反恐工作由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由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机构认定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名单,并由公安部公布。

随后,中国公安部将对外公布恐怖组织及其人员名单,并将同时对涉恐组织及人员的资金或其他资产予以冻结。
据该《决定》草案第五条,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发现涉及国务院公安部门公布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的资金或其他资产的,应当立即予以冻结,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和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此前,《法制日报》有报道称,近年来,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外交部、人民银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部门共同对推进反恐怖立法做了研究,认为目前单独制定一部《反恐怖法》,立法时机尚不成熟。

因此,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专门的法律决定,解决反恐怖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且各方面能够形成共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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