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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立法

民间团体可就公益受损提诉 学者建议包括个人

中国污染和食品安全问题严重,日后民间组织可望就此直接向法院提诉,但个人仍不被允许。人大常委会正审议民事诉讼法的修订案,当中新增公益诉讼制度引入有关权利,有学者认为,应把提诉权力扩及个人,以免环保斗士反被判入狱的情况再现。

湖北选举专家姚立法被失踪
湖北选举专家姚立法被失踪 DR网络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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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为简化程序,草案就适用简易程序的部分案件设立小额诉讼制度,即审理标的额人民币五千元以下的部分民事案件,基层法院实行一审终审。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解释,此举可及时解决面广量大的民事纠纷,亦是国外的良好做法。

由24日开始的人大常委二十三次会议仍在召开,会议讨论多条与市民相关的法例修订案,而民事诉讼法更是自1991年订定以来,首次全面修改,虽然该诉讼法在2007年曾经进行小修。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指出,草案从完善调解与诉讼相衔接的机制、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完善当事人举证制度、完善简易程序、强化法律监督、完善审判监督程序和完善执行程序等七个方面加以规范。

草案订明,政府将增加公益诉讼制度。王胜明说,对环境污染、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草案不包括个人,有参与民诉法修法论证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向《南方都市报》记者解释,当局是恐怕全面开放,法院未必能够应付,故限交机关提诉,以免被滥用。但他个人认为这是过虑,事实上,外国多容许市民提起公诉,因为这是基本权利。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建国更建议,容许无直接利害关系人提起公益诉讼,以及容许集体诉讼。

另外,汤维建建议,人大常委会应就条例中的「有关机关」作出规定,把行政机关排拒在外,因为不少涉及公共利益受损的案件,往往与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违法、行政不当有关,若容许行政机关拥有提诉权,可能会成为它掩盖行政不作为、推卸行政责任的借口。

他又期望立法者就公共利益作出解释,并从宽解释,使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等行为都可受到市民监督。

由于缺乏法律保障,过往不少环保人士被当地政府起诉或打压,太湖环保斗士吴立红便因此被判入狱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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