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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瘦肉精案113人判刑 2人重判

河南省三月揭发有养猪场使用禁用的「瘦肉精」后,各案终于日前审结,发现使用「瘦肉精」的猪场遍布该省8个市,有77名官员涉案,被判刑的113人中,两名养猪场负责人刘襄和奚中杰,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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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引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员形容,「瘦肉精」案件数量多、范围广,被告人数多、身份复杂,经全省三级法院安排专人审理后,在检控的58案114人中,一人获撤诉。

审判时,法院重点打击研制、生产、销售「瘦肉精」犯罪和对食品安全负有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犯罪。据统计,在审结的58案113人中,判处「瘦肉精」制售者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77人,除两名死缓和终身监禁者外,有9人判处9年以上有期徒刑、20人被判入狱5至9年、23人判刑3至5年、另23人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至于36名生猪养殖户则被判入狱1年以下,当中7人缓刑。

案情显示,「瘦肉精」案分布甚广,涉及该省焦作市、新乡市、济源市、鹤壁市、洛阳市、平顶山市、信阳市及周口市,其中以焦作市情况最严重,涉案者有80人。各被告控以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以及玩忽职守罪等。

瘦肉精是一类动物用药物,加于饲料中,可以增加动物的瘦肉量、减少饲料使用、使肉品提早上市、降低成本。但副作用明显,有机会导致心脏病,在中国被禁用。但在三月,中央传媒揭露,河南省涉嫌使用「瘦肉精」,有9个养殖场的1512头生猪被封存,其后在首轮排查中发现,约四分之一的猪含「瘦肉精」,饲料含「瘦肉精」的更占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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