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主要内容
中国

辽宁21岁青年抢10元钱的货品被判刑3年

据中国官方传媒报道,辽宁省海城市西枊镇21岁的小伙儿胡巨因去年在超市内实施抢劫,于近日被海城市人民法院以犯抢劫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他所抢劫的商品,经鉴定价值仅为10元人民币。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 http://www.panoramio.com/photo/18853875
广告

抢劫案发生在去年12月29日晚,被告人胡巨在海城市西枊镇一超市内消费了烟、酒和打火机等商品,在店主要求胡巨结账时,他却拿出一把卡簧刀声称:「我抢你行不行?」说罢后,拿刀向店主扎去。随后,当地民警闻讯赶来将胡巨抓获。经鉴定,他尚未支付的烟、酒和打火机价值仅为10元。

新華社引述法院指出,被告人胡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械以暴力、威胁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据悉,抢劫罪为我国刑法中的重罪,属侵犯财产罪系列,起点即为有期徒刑3年,最高可判死刑。抢劫数额的大小,并不是该罪量刑的唯一重要参考依据。
 

电邮新闻头条新闻就在您的每日新闻信里

下载法广应用程序跟踪国际时事

分享 :
页面未找到

您尝试访问的内容不存在或不再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