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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删除用户帐号被判败诉引关注

12月初,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日前在一起微博侵权官司中,判决新浪公司“擅自”封锁微博构成“违约”,法院并判令新浪败诉并承担部分费用。此案虽然并未直接涉及中国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权,但仍为中国网络言论审查与公民言论自由权的冲突确立了某种程度上的法律规则。

新浪微博删除用户帐号被判败诉引关注
新浪微博删除用户帐号被判败诉引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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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京华时报》的报道,今年4月,原告余女士在新浪微博的账户先后两次被封。

新浪称,其微博中存在攻击他人的内容,干扰了其他用户使用微博。对此,余女士不予认可,并将新浪网技术有限公司、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判决称,余女士与新浪方面形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新浪微博虽名为免费,但用户可以为新浪带来广告等其他形式的商业利益。新浪方面在停止对用户提供服务前,需提前通知用户。

法院认为,新浪方面在未提前通知余女士的情况下,采取停止该账号微博服务的措施,影响了余女士的使用,超出了采取必要措施的合理限度,其行为有失妥当。余女士注册新帐号后,新的账号并不存在违规行为的情况下,对其帐号技术屏蔽并停止该账户服务的行为明显不当。

法院判令,新浪除应恢复余女士帐号外,还应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即余女士在诉讼中支付的公证费和咨询费2千余元,法院还要求,在删除帐号前,必须通知对方。

对该判决,新浪公关部表示,对于用微博发表“虚假信息、攻击他人信息”的行为,一旦有用户举报,新浪有关部门将会核实查证,再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此案后,对于将要执行封闭处理的微博,新浪方面都会通过后台,对帐号的所有者进行告知。

去年六月份,在一次公开演讲中,新浪网总编辑陈彤介绍了新浪微博内容监控的做法。

根据陈彤的说法,新浪微博监控实行“两方三审制”,监控和编辑团队双方,随时沟通审核内容,每小时邮件汇总,每天会议沟通,实行“多方通报制”,每个编辑都有义务通报“不良”的内容,做到“7+24小时全覆盖审核,保证每时每刻都有人监控。”

对“不良信息”的发布者,新浪一般“私下沟通、公开劝戒”;随后将删除围脖内容,封杀用户等。

几个月来,中国官方的网络舆论监管机关国信办连续发出“治理微博谣言”为说辞的微博言论管制运动,许多被认为言论激进的网友不断被删除帐号,被迫多次重新注册,成为“转世党”。

有许多被删号,被删除言论的网友曾试图起诉新浪公司或者相关政府部门,但此前,类似的起诉一般很少被受理。有网友评论说,“诉讼是个解决问题的好渠道。支持所有以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选择。”

媒体人陈杰人评论说,“这是一个历史性判决,中国还没用到完全砸烂全部法律的地步,不是新浪借口政治理由挟天子以令诸侯,可以为所欲为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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