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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称环保部闹国际笑话 外国使馆测PM2.5并不违法

近年来,美国驻华大使馆以及驻上海和广州的领事馆,陆续发布所在城市的空气污染数据,给当地的美国人提供参考。此举被中国有关部门指责为干涉内政,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近日更是强调说,中国空气污染的监测和公布是政府的专有权。香港《明报》指出,吴晓青的言论“引起网民狂轰”,一些网民批评北京“连空气都搞垄断”。

美国驻京使馆安置在屋顶的测试空气质量的仪器。
美国驻京使馆安置在屋顶的测试空气质量的仪器。 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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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有法律学者反驳说,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二十二条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使馆和领馆享有高度的特权与豁免。具体内容包括:(1)不受侵犯原则;(2)接受国官员不能随意进入原则;(3)接受国负有保护使馆免受外来侵入或伤害之义务。尽管公约并没有直接规定使馆、领馆为派遣国之领土,但其地位相当于“派遣国领域之延伸”,享有接受国的司法豁免权。

凤凰博报上学者和静钧的文章说,因此,外国使馆和领馆在其馆舍范围之内,对任何用于其工作人员卫生与健康而安装的生活设施,均应享有自由权和决定权。首先,目前国际上并不承认什么“空气主权说”,各国只要条件许可,都可以监测他国之气候与空气,毕竟空气是流动的,也是全球性的。其次,PM2.5,也称为可吸入肺颗粒物,一旦吸入,不易排出,健康危害远大于较大颗粒物之污染。

其数据的本质就是城市居民对环境污染的知情权,属私权,可依两个方面实现权利:(1)自力救济,即自主监测;(2)要求公共机构依法监测和发布并公布监测评价标准。正如病人的体温,你既可以自力购买体温计,自测体温,也可以到医院里,由正规的医疗机构测定体温数据。所以,测定与数据信息本身,并不属专有权,只是制订评价标准涉及到公共机构的法定权力,因此,笼统说PM2.5是“公共权力”并不准确,说“PM2.5的健康风险评价标准”属“公共权力”才大体正确。

正如一个病人要测体温,却把测温计插到别人身体上一样,如果某一公民想了解他所居住的某一住宅之空气 PM2.5却把临测仪器安置在别的地方,那当然是错误的做法。同理,使领馆出于对个人与员工健康之垂注,却把监测仪器放在别的点上,并把与使领馆舍毫无关联的点的数据作为参考值,这不仅不科学,而且也违反了外交公约中规定的使领馆之主要职能。但是,在“派遣国领域之延伸”的使领馆内自主设点,予以监测,并把监测数据作为“共享信息”予以在网上发布,并不根本违反外交关系公约。

而使领馆如何对所获PM2.5数据进行健康与非健康的评价?应参考哪一国的标准呢?依使领馆之法律地位,当然是参照派遣国的评价标准为恰当。对此,有网友点评说,说什么美国驻华使领馆干涉中国内政,人家只是公布了一个数据,又没有要求你干什么,这干涉的又是哪门子内政呢?博客中国上作者李晨辉的文章说,我看中国的电视上天天都在播报世界各国的天气预报,这又算不算是干涉人家的内政呢?

所以说,中国有关部门还是多在改善空气上下点功夫吧,别动不动就给人家扣帽子,况且,美国大使馆又不是你的下属单位,人家没有理由听你的。因此,你的这些所谓指责只能又一次给国际舆论和国内网民平添了一些笑料而已。
此外,美联社记者欧蕾珊(ALEXA OLESEN)周二从北京发出报道指出,就在当天,美国大使馆和北京官方分别发布的空气污染情况就明显不同,北京官方的说法是当天北京空气状况良好(good),美国使馆则是说对敏感群体不健康(unhealthy for sensitive groups)。欧蕾珊的报道说:“北京政府只是在受到中国公众和国际间的强烈批评之后,才在去年开始公布PM2.5 微粒物质浓度,批评者认为,中国的空气污染标准是不足的。“中国政府看来是对空气质量的两种读数相互较劲感到沮丧,另外也不喜欢美国方面的读数凸显出,美国所认为的不健康的空气污染水平在中国却被认定为良好这一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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