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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9•15”重伤日系车主起诉警方市民申请公开信息

“9•15”反日游行中,被暴民砸伤头颅的受重伤的日系车主李建利委托律师,向西安市莲湖区法院提交行政起诉状,起诉西安市公安局“不作为”。今天的《南方周末》刊发了《砸车者蔡洋生存碎片》的报道,披露了此前几天被西安警方抓捕的、打伤李建利的直接肇事者21岁泥瓦工蔡洋的生活细节。

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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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方周末》今天的报道,砸穿西安日系车主李建利颅骨的嫌犯蔡洋已被警方抓获,他21岁,来自河南,职业是外墙粉刷工,他喜欢看抗日剧、上网玩枪战游戏,被通缉后,他对姐姐辩解说:“这是爱国行为!我鄙视你!”

据当地媒体报道,在行政起诉书中,李建利提出,作为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西安市公安局的职责,是在游行示威前必须有详细的预案并配备足够的警力保证公民集会游行示威的有序进行。尤其是在西安市已经发生过几次集会游行打砸事件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更应当高度重视,既要保障公民集会游行示威的表达权利,又要保证在游行示威的过程中不发生妨碍社会秩序、侵犯公民人身和财产权益的违法事件。

原告提出,在2012年9月15日游行的第一天,在西安市发生了数量众多的违法侵害公民人身和财产违法行为。“从始至终,看不到警察迅速而有效的反应”。在原告车辆被砸自己被击伤之前,打砸抢事件已经持续了很长的时间,原告并没有看到有警察出来维持秩序,或者说出现的极少量警察根本不足以制止打砸抢违法行为。

因此,无论是从事前保证游行正常有序进行的合理预案,还是从打砸抢出现后作为公安机关应有的反应来看,西安市公安局都属于严重的不作为行为。“对于被告严重的不作为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被告依法理应予以赔偿。”

李建利的代理律师段万金律师表示,西安市公安局在“9?15”反日游行中存在不作为的情况,原告的受伤也与此有关,希望法院能够依法判定被告的不积极作为行为违法;同时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残疾赔偿金、财产损失等暂定共计50万元,“因为李建利的预后费用不好估计。”

目前当地法院尚未正式立案。

10月8日,西安市民王天定(学者)、江雪(媒体人),向西安市公安局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有关“9•15”反日游行过程中出现打砸抢事件的相关信息。

他们申请公开的信息包括,首先“9•.15”当天西安的游行是否经过事先申请并获得警方批准,以及相关信息。警方是否对游行中发生意外情况作出了预案、预案是否涉及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保护、当天是否启动了预案。

还包括,“9•15”当天,西安市范围内,公民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情况,有多少市民在街头遭殴打、重伤多少人、轻伤多少人?有多少车辆被打砸,多少系公用车辆,多少系公民私人车辆,造成财产损失有多少?有多少商业机构遭打砸抢,财产损失如何?

相关案件侦破处理情况,要求公安机关公开告知已抓捕了多少名犯罪嫌疑人,案件进展情况是否通过媒体告知公众?

目前,上述公开申请尚未得到官方回复。此前,北京市民,媒体人王和岩也向北京警方提交了类似的申请。

北京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办的电话回复称,“那不是游行,也不是示威集会,是群众自发的一个抗议活动。不在《游行示威法》的范围中,不存在政府部门批准(的问题)。”

今天的《南方周末》刊发了《砸车者蔡洋生存碎片》的报道,披露了此前几天(10月2日)被西安警方抓捕的,打伤李建利的直接肇事者21岁泥瓦工蔡洋的生活细节。

报道说,蔡洋从老家南阳来到西安,吊在空中刷了两年墙,为刚刚涨到200块一天的工资而感动振奋。他喜欢看抗日剧、上网玩枪战游戏、有一个上大学的梦、在QQ空间里孤独地诉说对爱情的渴望。

报道说,他曾在项目经理的奥迪车上撒过一泡尿,为此“感觉很爽”。他想要得到更多,想证明“我很重要”,但属于他的精神与物质世界同样贫瘠。而喧嚣的游行队伍给他提供了宣泄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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