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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村官起诉劳教被驳回但重获自由

因在网上批评时任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而被劳动教养两年的大学生前村官任建宇,要求撤销劳教的申诉,被法院以超过法定期限为由而驳回,但行政当局在判案前一天,以处理不当为由,撤销对任建宇的劳教决定,让他重获自由。任建宇对判决结果表示失望,考虑上诉,还个人清白和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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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引述不具名的法律界人士表示,重庆法院的做法是法院系统行政裁判的常用政治技巧,以免要公开在庭上纠正重庆劳教委的决定,否则会带来连锁反应,于是以程序问题解决。

重庆警方在2011年8月刑事拘留任建宇,指他在网上多次发表和转发负面言论和信息,涉嫌触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不过,当地检察院认为,任建宇犯罪情节轻微,不批准逮捕起诉,重庆劳动教养委员会于同年9月决定把任建宇劳教两年。事件引起中国境内外关注,质疑当局打压言论自由,任建宇父亲今年8月,以任建宇名义向重庆市中级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劳教决定。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日宣判,认可劳教委释放任建宇的「纠错行为」,但补充,面对公民的过激不当言论,公权机关也应给予合理宽容。不过,法院驳回任建宇的起诉,原因是任在被劳教约一年后才提出起诉,超出三个月的法定起诉期限。

任建宇对裁决比较失望,他透露,法院判决前,市劳教委等官员曾多次接触他, 声言若他撤回向法院提出的起诉,会撤销其劳教决定。但任建宇坚持,劳教委必须认定他没有违法的事实,才会撤诉。结果劳教委只愿撤回劳教的决定,没有确认他没犯错,故此会上诉,以争取自己的权利,同时要申请国家赔偿和恢复身份。

任的代表律师团更反驳法院的「超出法定期限」论点,指出根据行政诉讼法,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人身自由受限制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内,所以三个月的诉讼期限应按任建宇劳教失效起计。况且,薄熙来仍在任上的时候,提出起诉也「有压力」。

二十五岁的任建宇,原是彭水县郁山镇大学生干部,因在网上发布批评重庆搞文革、呼吁民主、支持艾未未等逾百条时评,被判两年劳教,是薄熙来任内多宗因网络言论而被劳教的案件之一,事件引发广泛讨论,舆论普遍批评劳教制度违法,要求当局撤销劳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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