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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终院:外佣不具居港权拒求人大释法处理双非婴

香港终审法院裁定,外佣没有香港居留权;至于律政司顺带要求终院提请中国人大澄清双非婴(父或母均不是香港人的婴儿)的香港居留权问题,终院就加以拒绝,认为没此必要。有关裁决虽令为数逾三十万的在港外佣失望,但拒绝寻求人大释法则捍卫了法治,普遍受到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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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佣受取在港居留权已有五、六年,终审法院昨(25日)驳回外佣的要求,指外佣留港的性质极具限制,包括他们获准来港,必须要与雇主签约;要在雇主的居所居住;须在合约完结时返回原居地。而且外佣来港工作时已获入境处告知,其入境目的并非来港定居,也不可以带受养人来港居住。终院五位法官一致裁定,外佣居港的性质远离「通常居住」的范围,不符合基本法第24条中「通常居住」的涵义,不可以通常居港七年而申请永久居留权。

外佣团体和国际特赦组织香港分会等支持外佣争取居港权的团体,对终院裁决感到失望,认为对外佣不公平,因为他们也像其他人一样在港工作,为何厚此薄彼。另一方面,雇主团体则欢迎裁决,认为这可令外佣丢弃长期居港的幻想。
案件审讯期内,入境处已接获约一千名外佣申请成为香港永久居民的个案,入境处表示,会按法庭裁决处理。可以想见,这些个案都会被否决。

否决寻求人大释法

终院虽在外佣居港权中裁定政府胜诉,但同案的裁决同时拒绝应政府所求,寻求中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中有关香港居留权的条文。

港府在外佣居港权案审理中突然提出,由于案件涉及居港权,要求终院就同属居港权问题的中国公民在港所生子女拥有居港权的条文,寻求人大释法,以解决主要由中国内地人士涌港产子出现的双非婴问题,被民间团体指为「走后门」。终审法院在裁决中表示,申请释法须符合三项条件,虽然律政司提出要求解释基本法第158条,由于居港权涉及中港关系,符合释法的其中一个条件,但法院认为,毋须参照特区筹备委员会1999年解释吴嘉玲案的附带文件,已经可以就基本法中有关居港权的涵义作出结论,即没有寻求人大释法的必要性。

至于提请人大释法的第三项条件 – 案件具争议,终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在判辞中指出,案件是否具争议,由法院把关,把关得力,可确保释法机制完善;若把关不力,则埋下被滥用危机,「一切无中生有的争议,皆变成适合向人大寻求释法」。

法院拒绝就双非婴儿居港权问题提请人大释法,余下便只有政府自行向人大申请释法或修改基本法,以禁止中国内地人涌港产子而获取居港权,但北京明显不希望开修改基本法的先例,故只剩港府申请释法一途,但港人对释法非常反感,认为有损法治,律政司袁国强昨日表明,目前会尽量利用本地法律体系下的途径解决双非婴儿问题,但他不愿排除自行提请人大释法,令法治阴霾挥之不去。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兼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指出,法律界均同意终审法院不寻求人大释法的裁决,相信政府不会自行提请人大澄清释法文件。

香港大律师公会和律师会均发表声明,呼吁港府在释法问题上三思而后行,不要损害香港法治。

在未有新法出台前,港府将继续以行政措施解决双非父母涌港产子的问题,包括加强边境堵截及宣传,行政会议成员叶刘淑仪认为,这并非根治办法。

香港今年起实行双非孕妇来港产子零配额政策,医院不接受双非产妇预约分娩,但医院管理局数字显示,今年1月和2月分别有22宗和34宗冲急症室产子个案,即2月比1月多63%,比去年12月更多近倍。议员期望两地政府加强堵截,不要寻求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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