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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互设办事处跨出承认治权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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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台湾的行政院通过一项法律草案,据说,这部新的法律,是专门为大陆海协会拟定的,内容是有关两岸互设办事处的事,这是不是代表两岸互设办事处的事,已经水到渠成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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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台湾这部法律草案,名称很长,全名是「大陆地区处理两岸人民往来事务机构在台湾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条例」,简单讲,就是规定海协会未来在台湾设立办事处的形态和地位。总的来讲,台湾打算给这个办事处和人员像国际间领事馆和领事官员一样的待遇。比如馆舍不得侵犯、财产免于搜索扣押执行征收、免于民事刑事和行政管辖、以及免税等等。也就是说,办事处和人员将享有便利、特权与豁免。大陆或许不爱听,不过实际上就像国际间的大使馆和外交官一样。至于什么时候可以设立?台湾陆委会主委王郁琦说,明年底以前是乐观的,也就是说,这件事已经水到渠成了,未来海协会会有「台北办事处」,海基会也会有「北京办事处」或「上海办事处」。

●未来如果两岸分别在对岸设立办事处,这些办事处要做些什么事呢?也就是说,这个办事处会有什么功能?

根据草案规定,未来海协会要在台湾设立办事处,必须获得台湾陆委会的许可;派驻或雇用人员,也须经过陆委会同意。至于它的功能,将包括经贸、文教、交流、连系和急难救助等。除此之外,台湾还打算在接下来的两岸协商中,争取让办事处具备办理旅行证件的功能。由于这个案子具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陆委会将草案列为机密,保密到家、并没有记录在行政院院会排定的议程中,一直到行政院院会的会后记者会快结束时,内容才曝光。

●据说,民进党并不反对这个案子,但希望未来这个大陆海协会的台北办事处,不要变成第二个「中联办」,这是什么意思呢?

民进党的顾虑是这样的,中国在香港设立的联络办事处,简称中联办,这个中联办的业务除了和北京的联络工作外,还做了一些业务以外的管控工作,所以民进党希望大陆海协会未来设立的台北办事处,不要变成第二个中联办。此外,民进党还主张,两岸人民往来频繁,包括台商、观光客、留学生等等,所以办事处应该要有补发签证的功能。还有,如果台商在大陆受到逮捕、监禁,海协会在台北的办事处应该要告诉家属,海基会在大陆的办事处,也必须拥有探视权。

●台湾媒体的分析认为,两岸互设办事处,是两岸「相互承认治权的第一步」,理由是什么呢?

因为,依草案内容,未来海协会来台湾设立办事处,必须向台湾的陆委会申请,派驻或雇用人员,也都必须经过陆委会许可,即使变更人员,同样要经过陆委会同意。这等于是为两岸铺了一条从「互不否认治权」阶段,逐渐走向「相互承认治权」的阶段,所以台湾媒体会认为,两岸互设办事处,是两岸「相互承认治权的第一步」。我们也可以想象,在两岸互设办事处准备、协商与设立的过程中,戴了廿年的白手套,很可能会因为「默认对方政治实体的存在」而一步一步地卸下来,这对两岸关系的演进史来说,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的分水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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