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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是个人才 中铁私吞公款高干获判缓刑

号称依法治国的中国,原来是“刑不上人才”。牵涉刘志军系列案的前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汝军,早前用公款替公司疏通关系时,涉嫌私吞公款4.6万欧元,但因主控官认为李是铁路系统不可多得的专业人才,希望法庭给他再做贡献的机会,结果法院同意有关意见,仅判其缓刑。案件激发社会非议,指判决无疑是人治凌驾法治,公然践踏法律,促政府严查。

国家出资逾1万亿成立中国铁路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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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引述案情指,51岁的李汝军为了打开南昌铁路局区域的业务,在2009年7月向分管的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索要人民币100万元并指令兑换成欧元,中铁四公司的总经理肖某称,接到李汝军指令后,他让公司财务准备100万元人民币并兑换成欧元。他将9.6万多欧元一次性交给了李汝军。之后,他与单位的人陪同李汝军去看望过地铁公司的一些领导,“李汝军自己上的楼,我们也不好问给了多少钱,给没给。”

后来揭发,李汝军将欧元5万元用于“打通关系”,但将剩余的欧元4.6万元擅自存放在他人处直至案发。

公诉机关在指控时,认为李汝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构成贪污罪,但又称李汝军是铁路系统不可多得的专业人才,希望法庭给他再做贡献的机会。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李汝军身为公司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业务款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至于公诉机关所提李汝军是铁路系统不可多得的专业人才的意见,经查属实,法院予以采纳。鉴于李汝军在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他人的问题时主动供述了其侵占公司财产的事实,自动投案并基本能够如实供述,确有悔罪表现,赃款已全部追缴,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于是作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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