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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暗示廉署可调查中联办涉案官员

前廉政公署专员汤显明在任时因涉嫌多次款待中联办官员酬酢超支而被廉署刑事调查一事,律政司15日发表声明,暗示廉署可以调查涉案的中联办官员。

香港廉政公署外观。图片摄于2012年3月30日
香港廉政公署外观。图片摄于2012年3月30日 (图片来源:路透社/Tyrone S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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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是全国政协委员的汤显明,目前已被廉署立案刑事调查,但由于案中涉及接受款待的中联办官员,廉署能够邀请中联办官员协助调查,或能否向中联办官员录取证据,遂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律政司15日回应传媒的查询时表示:“根据《基本法》第22条,中央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一切机构及其人员,均须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这个解释等于排除了中联办享有司法豁免权之说,即如有必要,中联办需要依法协助廉署的调查。

曾任廉署调查员的民主党总干事林卓廷亦指出,《基本法》22条订明,中央驻港机构及其人员均须遵守香港的法律,而中联办并非外交官,并无外交豁免权,必须按照《防止贿赂条例》的规定配合廉署调查,否则属违法。

林卓廷又说,如果廉署相信中联办掌握某些资料,足可证明同汤显明贪污案有关,就可以要求中联办提交、回应,中联办不可以拒绝。他要求廉署无论最终提出检控与否,也应该“特事特办”公开调查结果,以释除公众疑虑。他又透露,廉署中人都希望借今次调查挽回公众信心,重建多年口碑,因此将全力调查所有线索,绝不偏袒。

在律政司这项“释法”之后,香港明报曾向中联办查询是否会配合这次的调查,但一直未获得回覆,而中联办宣传文体部长郝铁川15日晚出席会议展览中心一个甘肃代表团的推介会时,没有和记者打招呼,并提早由一个较远离记者的门口离开。记者上前追问,郝急步走入一间餐厅,未评汤显明事件及中联办会否协助调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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