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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交车自焚纵火案引发网民激烈争论

已致47人死亡,8人失踪的厦门BRT公交车纵火案事发一天后迅速告破,官方称家住思明区局口街的陈水总是犯下这一重罪的唯一凶嫌,而陈本人已在公车上自焚当场身亡。目前,官方对此案的报道进行了限制,中宣部的禁令要求,“不派记者前往福建采访厦门公交车纵火案,已派出的立即撤离”。 

厦门爆炸受害者
厦门爆炸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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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的说法是,陈水总作案动机是“因自感生活不如意,悲观厌世”,因而而泄愤纵火,但网络上流传着他的微博客  他还是一个上访者,这让陈的境遇在高度撕裂的中国微博上进一步被激烈争论。

陈水总在微博中自述,他想办理社保,因为年龄填错办不了,而公安和街道办等则互相推诿。

对此,《中国青年报》今天的报道说,厦门一位不愿透露身份的官员表态称,陈水总在微博上反映的问题是“一面之词”,并不符合事实。

此前厦门公安局信访处的官员曾表态将调查陈信访的问题。据上述官员的说法,关于户口的年龄错误问题,他“提出申请的证据不具说服力”,所以户籍部门没有给他更改年龄。

网民陈光平(笔名亦忱)在“一个人的超限战”的微博中表达了对陈的某种同情。

亦忱说,“厦门公交车纵火案,从本质意义上说,是一个绝望者对全社会宣战。那辆被烧毁的公交车中死于无妄之灾的人,跟这个拉人垫背的杀手并无怨仇,竟无端成了一个绝望者自毁泄愤的道具。这种具有神州特色悲剧的警示意义是,如果我们漠视他人的苦难和绝望,没准你我就会成为下一次悲剧的道具。”

北京学者于建嵘说,对厦门访民在公交车纵火死伤数十人事件,我的态度是:其一,强烈谴责任何针对无辜民众的暴力行为;其二,政府应深刻检讨目前民众利益诉求机制,切实进行司法改革,让独立而有权威的司法成为社会的底线。其三,要追究冤假错案的责任人,要给事件伤亡人员关怀;其四,社会应建立上访等特殊人群关爱机制。

四川学者冉云飞则认为,微博上发牢骚和现实的恐怖分子之间是有距离的,此案是否成立,厦门官方要拿出令人信报的证据。

“但不管是否陈水总所为,针对平民百姓的作为,总是应该谴责的。这个社会病入膏肓,遍地强力维稳无孔不入,任何一桩灾祸下的制度和社会原因都不能忽略。不敢真正反抗强权,就只有拣软柿子捏,苟活与枉死往往是孪生兄弟。”

厦门网友Mr-Minus则担心,对陈水总的追问和谴责,令当地政府的责任为题被遮蔽。

他说,“舆论全部对焦于陈水总,一个死无对证的人,其他政府相关部门责任推卸一光?BRT安全隐患以及交通主管部门管理制度漏洞,该车自救系统检查结果?燃烧20多分钟,应急响应系统问责?是否转移了赔偿责任?

据本台所知,对该案的报道,中宣部要求各媒体,“一律用新华社通稿和当地权威部门发布的消息,尤其是案情要以公安机关权威结论为准,报道要适度适量,不炒作犯罪嫌疑人和作案细节,不渲染现场惨烈场面”。

吊诡中宣部的这一禁令,甚至在市场化媒体人内部,也获得了某种认可,当然,他们希望的并非外在的审查禁令,而是媒体共同体自我的谦抑和自律。

例如,媒体人杨继斌呼吁,“不是媒体不报道这样的事,而是报道的时候,应该考虑别如了陈水总的愿。”

他认为,应警惕社会被徐为陈水总担责的观点,不要无限放大一个特殊各地对其他个体的义务,不要泛道德化,不要民粹,不要急于试图还原陈水总的“不幸”,他的诉求。

但他的同事曹筠武却认为,“只有讲清楚他的希望、诉求与他的手段之间的联系和逻辑是多么荒谬,才能证明他的选择是多么懦弱。新闻的价值从来不在于惩恶或是扬善,而在于穷尽事实以供判断与讨论。”

《新京报》上作者龙树的评论则更为激烈,“一个人的恶与冷血,有多大程度上是境遇所迫?社会应呵护弱势群体,应维护公平正义,但这一切绝对不是同情杀人凶手,庇护恶人。”

网友“二逼瓦西里”则说,“我反对一切针对平民的恐怖主义行为,无论你的命运是多么悲惨动机是多么高尚,当你把伤害无辜的普通人作为手段时,你就是人类的敌人、可耻的懦夫和人人可诛的罪犯。”

“我没有兴趣听你的任何故事,不会在乎你的诉求,不可能跟你谈判并妥协,唯一要做的事就是:当场格杀,事后追剿,绝不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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