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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被判死缓保住一命

中国传媒8日报道,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被控受贿、滥用职权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志军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刘志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2013年6月9日,在一审法庭上的刘志军.
2013年6月9日,在一审法庭上的刘志军. REUTERS/CC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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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刘的代表律师钱列阳表示,不管判处什么,刘志军都不会提出上诉。新京报引述钱列阳指出,刘志军在6月9日一审开庭之前曾哭诉十多分钟,钱又表示从始至终刘志军没有向其提出“保证不死”的要求,在会见及开庭时都听到刘志军表示无论判处什么结果都不会再上诉,“相信法律能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我不会上诉”。

根据中国《刑法》第50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有3种后果,当中包括缓刑两年期间如无故意犯罪可减为无期徒刑、如有重大立功可减为25年有期徒刑、如有故意犯罪经查属实,则执行死刑。换言之,把持铁道部如家天下达8年之久的刘志军,很大机会可逃过一死。

现年60岁有“中国高铁之父”之称的刘志军,因涉嫌严重违纪而在2011年被免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就刘志军一案今年4月10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6月9日,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开庭,刘志军的控罪包括涉嫌收受11人贿赂款共计6460.54万元(人民币,下同);涉嫌滥用职权,帮助山西女商人丁书苗及其亲属获利39.76亿元。

据报道,在刘志军被控受贿、滥用职权的起诉内容中,女商人丁书苗(又名丁羽心)的名字出现了20次。根据起诉书,2008年至2010年间,刘志军通过让丁书苗为其花钱办事的方式,收受丁书苗钱款共计人民币4900万元;2003年至2009年间,刘志军先后在豪华酒店、高消费娱乐场所与丁书苗出资安排的多名女性嫖宿;2004年至2011年间,刘志军通过运作获取铁路货物运输计划,投资高铁相关产业、中标铁路工程项目等方式,帮助丁书苗及亲属获利39.76亿元。

据新京报报道,在6月9日的庭审中,检方指控刘志军受贿6400万余元。庭审辩论阶段,检方首先提出对刘志军可“从轻判决”。

钱列阳称,检方在发表量刑意见时称,刘志军主动坦白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受贿的大部分事实,这是检方表示“从轻判决”的一个依据。

此外,检方认为刘志军可“从轻判决”还有一个依据就是,此案涉及的赃款及损失均已追回,未造成严重后果。

钱列阳还就此案补充发表了对刘志军从轻处罚的理由,即刘志军在铁路、尤其是高铁方面所做的贡献,并以此希望法院可以在对刘志军量刑上进行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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