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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治/一国两制

大律师公会驳斥白皮书:不接受一锤定音式的解读

中国国务院在《「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中把法官和司法人员列为「治港者」,需要爱国,有关论点遭大律师公会反驳,指这会令人误以为法院须与政府互相配合,并表明香港法官和法院不应也不会学习或领取其他人对《基本法》「一锤定音式的最终解读」。

香港大律师公会网页截图
香港大律师公会网页截图 http://www.hkba.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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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律政司长袁国强在事件中的表现亦受到业界代表批评。事缘公会在11日发出的声明中,引述2008年时任公会主席袁国强反驳时任国家副主席习近平访港时作出的「三权合作论」,但已成为港府问责官员的袁国强11日晚上表示,公会错误理解他当年的陈述,他当时只是针对习的说法,指出法官不应被视为「行政机关」的一部分,但白皮书说的是广义的「政治体制」,司法是其中一部分,两者没有冲突。不过,习近平当年是说,「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机构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并没有司法是行政机关一部分的说法。立法会法律界议员郭荣铿12日更直指袁「以今日之我,打倒昨日之我」,有屁股决定脑袋之嫌。

本台比对基本法后已报道,白皮书谈及须以爱国人士为主体的「治港者」时,把「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包括在内,需要「承担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职责」等「基本政治要求」,这明显与基本法中订明的「司法独立」不符,违背香港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

香港大律师公会迅速于11日发表声明,强调行政、立法、司法要三权分立,并指2008年时任公会主席袁国强发出的反驳声明,立场至今「依然有效」。公会续称,任何把法官及司法人员公开而错误地定性为「治港者」,或以官方训示他们进行「政治使命或任务」,将令人误以为法院是政府机器的一部分。

对白皮书提及法官须「肩负正确理解及贯彻执行《基本法》的重任」,公会指出,在香港奉行的普通法制度下,法庭只会根据与讼者的论据及事实,循法律作出解释及裁决,香港法官毋须向任何官员、学者学习、理解或听取他们对《基本法》「一锤定音式的最终解读」。

公会的声明又响应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解释权,以大楷黑体粗字形式强调,尊重法治远远超乎「事事只求依法办事或依法施政」,还包括在行使权力时自我制约。声明续称,人大常委会虽有释法权,但应「绝少及审慎」地使用,否则会予人损害香港司法独立的印象。

公会前主席、现任公民党党魁的立法会议员亦抨击白皮书的观点,指若法官成为治港者,在处理市民控告政府部门时,法庭将不能无惧无私地惩戒治港者,损害香港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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