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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借反恐新法要求美国科技公司交出加密代码机密

中国人大常委目前正审议反恐怖主义法草案,不过美国科技公司却担心,中国将借着新的反恐法要求他们交出宝贵的商业机密,例如互联网程式的加密代码。据人大常委网站消息,2月25日对反恐草案进行二审时,有些常委提到反恐怖主义立法要处理好反恐与人权保障之间的平衡,强化执法规范,防止侵害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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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美国 网络照片 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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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大常委官方网页的消息,归纳了常委会委员、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对草案一审稿关于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预设技术接口、报备密码方案的规定进一步作了修改完善,增加电信、互联网、金融等单位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的规定。

所谓的“预设技术接口”,根据华尔街日报引述美国高科技业者表示,等同业者专门在互联网系统开设一个“后门”,容许中方随时进入,窥视网上的活动,即等同完全交出加密代码的宝贵商业机密。如果外国公司拒绝交出加密代码,在新的反恐法下,将不准在中国经营业务。

报道引述美国的业界表示,他们担心这条法律范围过于广泛,足以侵犯他们的商业利益。总部设于华盛顿的信息科技与创新基金的会长Robert Atkinson说:“美国的科技公司将面临一个艰难的抉择,如果想继续在中国做生意,他们基本上就要同意接受中国的窥视。”

报道又指出,美国方面已于2月初致函中国,表达了美国科技公司这方面的忧虑,报道引述美国官员指,这封信的下款签署人包括了国务卿克里、财政部长贾克卢以及美国贸易代表Michael Froman。

包括苹果、微软在内的美国科技公司,都拒绝就此事作出评论,其他外国公司例如三星,亦拒绝置评。

据人大常委网站消息,2月25日对反恐草案进行二审时,有些常委提到反恐怖主义立法要处理好反恐与人权保障之间的平衡,强化执法规范,防止侵害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苏泽林说,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又作了多处修改:一是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使用电信和互联网的技术接口的规定中,增加“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的规定;二是增加规定,依照本法采取技术侦察措施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反恐应对处置和对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三是在盘问、检查、传唤等措施的规定中明确“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四是在查询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规定中,增加规定审批程序;五是在责令恐怖活动嫌疑人员遵守的约束措施的规定中,明确批准程序、适用情形和期限,并适当调整有关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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