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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

贾灵敏的“寻衅滋事”口袋罪争议

羁押近一年,几乎用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期后,贾灵敏案昨天在河南省巩义市开庭审理。贾灵敏今年50岁,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齐礼闫村人,2010年,齐礼闫村开始城中村改造,当年6月22日晚,不明身份者将贾灵敏和她丈夫被绑上一辆车之后,被拉到了郊外的樱桃沟,23日中午,贾灵敏回到家中,发现住宅已被拆除。

民间普法抗拆第一人贾灵敏案取消开庭 二百人到场声援,2015年4月27日。
民间普法抗拆第一人贾灵敏案取消开庭 二百人到场声援,2015年4月27日。 网络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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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她拨打110报警无果,随后在废墟上搭建了窝棚居住,成为一个“钉子户”,在窝棚也多次遭遇强拆之后走上了依法维权之路。她开始系统学习各种法律法规,走访郑州市的拆迁工地,为群众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开设法律学习园地,每周三次普法咨询活动,成为远近闻名的拆迁“普法者”。
另一嫌疑刘地伟也是拆迁户,2012年被拆迁人员从家里的三楼扔至二楼,随后房子被摧毁,刘地伟在咨询拆迁法律的过程中认识了贾灵敏,并承担了贾灵敏普法期间的接送和拍摄工作。
几年来,贾灵敏的普法足迹涉及整个河南省以及周边省份,山东、湖南等地的拆迁户也曾前来与贾灵敏交流,她的“普法”行为虽然完全合法,却让官方如芒刺在背。
去年5月8日,贾灵敏和刘地伟二人在帮助拆迁户报警期间,被郑州警方带走,先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名”刑事拘留、后以“寻衅滋事罪”批捕。
巩义市检察院“巩检公诉刑诉(2015)95号”起诉书共指控两人四项罪状。
2013年9月23日15时许,贾灵敏被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石佛办事处老俩河村村民徐国水邀请至该村北街进行普法宣传。“贾灵敏煽动村民不要相信政府,只有跟政府闹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
后石佛办事处主任田鸿鹏带领工作人员及民警赶到现场对其进行劝导时,贾灵敏指着田鸿鹏说办事处工作人员是黑社会分子,是来故意捣乱的,使场面混乱约2个小时,期间村民田敏杰等人对办事处工作人员余国峰进行殴打,致使其左侧第10肋骨骨折。2013年9月25日,贾灵敏在其微博中编辑转发相关现场照片,引发起网友民大量转发和及评论。”
2014年1月8日上午,贾灵敏、刘地伟听说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十八里河村市场街正在拆迁,即赶到现场。
检方指控,“贾灵敏自称是省社科院调研员,当众宣传拆迁违法,村干部贪污。刘地伟自称是记者,在现场拍照并鼓动商户砸正在施工的挖掘机,后商户张宝红持砖将一台挖掘机玻璃砸烂(经估价价值2258元)。
当日12时许,贾灵敏、刘地伟同谢艳玲、李丽芳、郭双玲等人及市场街20余名商户携带国旗、标语至郑州市公安局门口聚集,后又至省委门口聚集滞留至次日凌晨。期间多次冲击省委大门,呼喊口号,扰乱省委机关的正常办公秩序及省委门前的交通秩序。后贾灵敏、刘地伟将上述事件中的图片编辑转发到互联网,引起网民多次转发,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2014年1月26日9时许,贾灵敏、刘地伟及谢艳玲等20余人到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区拘留所门口,迎接即将释放的因扰乱社会秩序被治安拘留的白老妮。

检方称,“上述人员高呼口号、燃放鞭炮、送鲜花、打出‘维权无罪、拘留光荣’的横幅,并照相留念,引起周围群众的围观,干扰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后贾灵敏将现场照片编辑转发至网络,引起网民转发及评论。”

因对其房屋被拆不满,郑州市惠济区固城村村民赵文权于2014年4月24日4时许携带食品和水爬上本村的移动公司信号发射塔并悬挂条幅,贾灵敏、刘地伟等人9时许赶到现场。检方称,“贾灵敏称,要不是政府的人把人逼得没有活路了,怎么会有人去跳塔,并对赶到现场的民警进行辱骂和人身攻击,使场面混乱,致使110民警、120急救人员及119消防人员无法开展正常工作。当时下午4时许,赵文权自行下塔。后贾灵敏、刘地伟将上述事件中拍摄的图片编辑、转发至互联网,被网民多次转载。”

对检方的指控,贾灵敏的律师朱孝顶认为“严重失实”。
朱孝顶称,中的实际情况是,老俩河村民381人签名并捺上红手印委托贾灵敏作为他们村民的法律顾问,指导该村村民学习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学习中受到大批不明身份人的冲击而引发冲突,但贾灵敏等人在冲突中一直呼吁村民依法报警。

朱孝顶表示,贾灵敏本人从未在任何地方以任何方式自称为“律师”、“河南省社科院调研员”,而且现场打横幅、喊口号等行为并非他俩组织。其他案件与此类似,都是虚构一些事实,将贾灵敏依法平和的普法行为构陷为“寻衅滋事”。

朱孝顶强调,起诉书所指控的四起寻衅滋事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认定贾灵敏、刘地伟二人把案发时的照片上传到了网上,造成了所谓的不良影响,“而这点指控也不能成立。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之自由,将拆迁情况及他们的普法情况如实上网本身亦并不违法。”

贾灵敏的代理律师王才亮认为,贾“依法平和普法行为,不去报酬,常年义务从宣传国家法律,既不违法更不犯罪。”自2010年至今,河南因非法拆迁引起的血案不断,矛盾激化,这恰恰说明了贾灵敏普法宣传的价值所在。

王才亮认为,起诉书认为贾灵敏有“煽动群众不要相信政府”的行为,并反对“政府主导”的拆迁作为构成犯罪的客观情节,这既是对贾灵敏普法践行法律行为的曲解,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完全可能错误甚至违法,当然可以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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