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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女农民工被警察打死案开庭

今天(5月18日)上午, 2014年底在网络上引发激烈争议的太原“讨薪女农民工”被警察打死案在山西太原中院开庭。当时,一段身穿警服的骄横警员踩着女子长发的视频刺痛了网民,此后网络传播中的“讨薪女农民工”的说法更让网民愤怒。

2014年年底发生太原“讨薪女农民工”周秀云死亡事件
2014年年底发生太原“讨薪女农民工”周秀云死亡事件 网络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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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此后小店区检察院的调查,2014年12月13日16时10分许,在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山西四建集团“龙瑞苑”工地务工的王奎林等四人购物回来后,欲从北门进入工地,因未戴安全帽和胸牌,被值班员马文东阻拦,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和肢体冲突。

冲突升级后,王奎林之母周秀云、之父王友志等人先后从工地内赶到北门,工地保安随后报警,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民警王文军、龙城派出所巡逻二中队副中队长郭铁伟带领辅警、实习生等出警。

根据检方说法,王文军准备带走冲突一方的李康等,遭王友志、周秀云及其工友阻拦,周秀云对警队实习生姬腾飞进行“推打”,并“抓挠”了王文军颈部,随后,王文军揪住周秀云头发使其坐在地上,周秀云将王文军的警裤撕破并用双手抓住裤兜附近。

检方称,双方僵持近7分钟时,王文军再次要求周秀云松手,遭到拒绝后,王文军遂扭按周秀云头部,使其躺倒在地,之后,王文军用脚踩住了周秀云的头发,持续约23分钟。

死者周秀云的丈夫王友志聘请的律师程海称,现场的监控视频显示,王文军抓住周秀云头发向警车方向猛力拖拽2-3次,拖拽出一米多远,有一次还离地拖拽。据程海介绍,尸检报告显示,这些拖拽行为导致周秀云头皮大面积淤血,头部被扭按造成周秀云的致命伤。

警方对周秀云一方的暴力并未在周秀云被带走后停止。根据起诉书称,17时52分许,到达派出所后,龙城派出所巡逻二中队副中队长郭铁伟在进门时击打了王友志腹部两拳,并说“来,闹到旁边,一个一个来”。王文军、胡建等人将李康、王奎林、王成先带到值班室,当日备勤辅警任海波应郭铁伟要求,将值班室隔壁未安装监控的房间门打开。
进入房间后,郭铁伟打王友志耳光;王文军揪着王友志的头发,用鞋底抽打王友志脸部致其口鼻流血;任海波连踹王友志胸腹部两脚致其靠墙蹲下;之后,李康、王奎林、王成分别被带到该房间或卫生间进行了殴打。

18时许,增援的三名人员与姬腾飞将周秀云抬入值班室,18时20分许,郭铁伟建议王文军拨打120急救电话,39分许,120急救人员赶到并诊断周秀云“神智丧失,对光反应消失,肺呼吸音消失,心音消失,生理反射消失,心电图结果为直线,临床初步印象为救前呼吸心跳骤停”。

急救人员对周秀云抢救30余分钟后,应派出所要求将周秀云送到山西省荣军医院急诊科继续抢救,19时50分许,周秀云被宣告临床死亡。

经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周秀云系因钝性暴力致闭合性颈部损伤(颈椎骨折、颈椎间盘断裂、颈髓挫伤),而死于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王友志左侧第4、6、7、8、9前肋及第11肋腋段骨折,损伤程度评为轻伤一级。太原市检察院认为,王文军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王文军、郭铁伟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一人轻伤,择一重罪,应依法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任海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对检方的定性,死者周秀云的丈夫王友志聘请的程海律师认为,在制服周秀云之后,王文军无任何施救行为,而是踩住头发长达23分钟,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该行为应按故意杀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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