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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报告指香港无公平选举港府反驳此乃国家内政
美国国务院26日发表2014年度的人权报告,提到香港最主要的几个人权问题,包括《基本法》限制港人透过自由公平的选举改变政府,部份立法会议员由代表主要经济和社会界别的功能组别选出,造成一人多票的情况,以及新闻自由受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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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又引述港府称功能组别议员的选举方式不合乎普选原则,但却未有行动废除。而特首于2012年委任68名区议员,未有履行承诺让534席区议会全数由选举产生。
报告同时提及香港去年9月底发生针对8.31政制框架的大型示威活动,不满特首候选人需经过亲北京的提名委员会先行筛选。
港府发言人回应称:“政制发展属于国家(包括特区)的内部事务,外国政府应尊重这个原则,不应以任何形式作出干预。”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今早回应传媒查询,发表声明表示,为实现特首由普选产生的目标,特区政府进行了两轮公众谘询后,向立法会提出合宪、合法、合情、合理的普选方案,但方案上周三在立法会因超过三分之一全体议员投下反对票而遭否决。
至于区议会选举,《2013年区议会(修订)条例草案》前年5月已获立法会通过,自下届区议会起,废除委任区议会议员制度。
在新闻及言论自由方面,港府表示十分重视受基本法和《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保障的新闻和言论自由,又称会继续致力维护这些核心价值。
至于集会游行的自由,港府的声明又指,香港居民依法享有集会、游行和示威权利,公众集会或游行人士表达诉求时应守法。警方便利合法和平的公众集会和游行的同时,绝不容忍任何违法或暴力行为,必定果断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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