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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社会

何鸿燊侄子容许酒店卖淫罪成羁押期抵消刑期当场获释

澳门赌王何鸿燊旗下葡京赌场酒店涉经营淫业一案审结,赌王侄子兼酒店行政董事何猷伦等6名被告,操纵卖淫罪名成立,但刑期较重的创立并领导犯罪集团等罪名却不成立,法官判刑指首被告何猷伦作为葡京酒店最高决策人,证据显示他容许、引诱女子在沙圈卖淫,判囚1年1个月;因羁押期已超过刑期,即日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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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68岁的何猷伦17日在法院判决后,晚上7时40分乘做7人房车驶离路环监狱时,全车拉上布帘,在场守候的传媒无法拍摄车内情况,车辆亦未停下绝尘离开。

法官宣读判词各被告原须站立,但法院指今次判词长达363页,站着聆听判词或比判刑更辛苦,容许各人坐着听判。以何为首的6名被控多项操纵卖淫罪,其中何等5人被控90项,法官判定只视为1项;何等首4名被告另控创立并领导犯罪集团罪,第五及第六被告则被控参加犯罪集团。

何猷伦被判操纵卖淫罪名成立,判囚1年1个月,创立并领导犯罪集团罪不成立。其余5名被告的操纵卖淫罪名成立,次被告葡京副经理王巧玉及第三被告葡京总经理伦国强分别判囚2年5个月及5个月,创立并领导犯罪集团罪不成立;第四被告判囚5个月;第五、六被告判囚7个月,其余控罪不成立。

法官判词指,有关操纵卖淫的指控,据澳门刑法典,如引诱、鼓吹他人提供性服务,乃属违法。何猷伦要求漂亮女子在葡京从事卖淫,并经挑选许可才能在沙圈招揽生意;加上首被告为酒店最高决策人,证明他确实容许、引诱他人从事卖淫;其他被告亦各自在职务上便利性工作者卖淫,达至协助从事卖淫活动,故罪名成立。

法官续指,澳门卖淫并不犯法,存在性工作者谋生已是公开事实,而葡京有性工作者招客,早在何1995年加入前已存在,而其他各人是酒店员工,只是执行工作,故无法得出有人创立犯罪集团、酒店员工共谋设立犯罪组织或团伙的结论。除第二被告外,何等5人因羁押期已超刑期,即日释放;第二被告则获保释上诉。

案情指,澳门司警2013年4月接获情报,指有酒店职员利用职权,聘请一名姓王涉案内地女子任职酒店大堂高级经理,操控5、6楼120间酒店房间进行卖淫活动,同时安排一名姓麦港人保安及两名酒店职员从中协助,另外一名涉案澳门人则主要从网上物色合适内地女子来澳门卖淫。

据了解,本案涉及4亿澳门元不法收益。司警庭上作供时曾透露,拘捕行动前透过监听发现何猷伦因偏爱一名卖淫女子,令次被告王巧如“呷醋”并针对该女子,王试过不租葡京客房给该女子,并将对方列入黑名单,何知悉后非常愤怒,在电话中与王大吵一场,王称不想再任职,司警认为情况有变,决定于去年1月采取拘捕行动。司警作供时又曾表示,相信案件涉及2000多名妓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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