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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猛批“港独党”后律政司称或采取适当行动

理工大学毕业生陈浩天本周初宣布成立“香港民族党”,旗帜鲜明推动香港独立建国,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30日作出回应,指该行为已危害国家主权和安全,并且违法,相信特区政府会依法处理。港府随即表态,律政司宣称或将采取合适行动。但香港多个法律界人士指出,单纯提出港独主张,在基本法保障言论自由下,并无刑事责任。

香港理工大学生陈浩天以香港民族党召集人身份召开建党记者会,宣读包括建立香港共和国的建党纲领。
香港理工大学生陈浩天以香港民族党召集人身份召开建党记者会,宣读包括建立香港共和国的建党纲领。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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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浩天指建党是希望唤醒港人民族意识,港人在回归后苦况有目共睹,“一国两制、高度自治保障香港人生存空间,是妄想”。

港澳办发言人针对有关香港民族党成立一事表示,香港极少数人成立“港独”组织的行为,危害国家主权和安全,已严重违反国家宪法、基本法和现行有关法律,相信港府一定会“依法处理”。

一个命令,一个动作,香港律政司发言人随即回应中央“命令”,声称根据基本法第1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发言人称,所有涉及违反基本法或可能构成刑事罪行的行为,律政司会密切关注事件,在有需要时采取合适的行动。

不过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说,港独虽然不符基本法和国家宪法,但不等于提出这些言论是触犯刑事法律,这些港独的言论是属于言论自由的范围。

然而张达明又说,吊诡地方在于香港民族党本身的合法性问题。张续说,香港有社团条例,如果民族党的公司或社团注册不被批准,“这个党是否可以继续运作?”但张指出社团条例在回归以来都没有执行过。

属于建制派的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认为,提出港独者若有具体表现行为,便会违法,例如若以港独主张申请集会游行或注册公司,便有可能不获批准。对于若有市民纯粹提倡、没有行动,梁美芬认为违法与否要视乎背景,如在一场辩论中有人赞成港独,相关活动违法与否须审视。

泛民阵营的公民党法律界立法会议员郭荣铿表示不同意民族党的立场,但称如果是以参与政治方式倡议港独,是不应负上刑责。郭解释,刑事责任,包括煽动罪是针对行为,定义是怀有煽动意图的人必须要以引起暴力事件、扰乱公共秩序或制造公众骚乱的手段来达到目的才要负上刑责;单纯倡议一种政治体制,并不犯法。

对于提倡香港独立的政党是否有违基本法,建制派的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表示,对此问题还没有深入的研究,但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须立法禁止分裂国家,如将来立法,应处理提倡分裂国家的政党能否合法成立和参选的问题。

国务院港澳办新闻发言人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注意到香港特区政府已依法拒绝该组织的注册,“特区政府的这一做法是恰当的”。

特首梁振英过去回应港独问题时,都未曾提及要“依法处理”,如去年施政报告指出“不能不警惕”;而本月中再评论港独文章时,只称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强调这是宪制规定,亦是常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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