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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诈欺犯输出全球新政府拟重罚补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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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尼亚遣返事件之后,两岸正在协商处理之际,又传出马来西亚也发生类似情况 请你为听友介绍一下这个最新的情况好吗?

台北101大厦夜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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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警方今年三月下旬接连破获五处跨境电信诈欺的机房,逮捕嫌犯120人,其中台湾籍53人,大陆籍65人,马来西亚籍2人。台湾籍嫌犯中有一人拥有马来西亚的工作证被释放,不必遣返之外,依照过去的惯例,其余52名台湾嫌犯,马来西亚会交给台湾带回去审理,大陆籍的65人就交给大陆带回去,但星期五记者截稿之前,台湾传出的最新消息是,马来西亚突然通知台湾,因为许可证还没核发,遣返的事必须暂缓。

可因为肯尼亚刚刚发生强行把45名台籍嫌犯带往中国大陆的事,台湾官方如临大敌,立刻和马来西亚紧急连络,要求务必还人。因为据可靠消息,中国大陆也已经派了飞机抵达吉隆坡,正在等候,台湾要求马来西亚暂时不要遣返,让台湾和大陆先谈好再说。所以这件事的确识颇受瞩目。 

●据说台湾立法院代表民意,发表了强硬的声明,这声明是怎么说的呢? 

台湾立法院朝野党团这次倒是意见颇为一致,立法院发表的声明说,「中国当局粗暴地以强制手段强押台湾人民至中国,严重侵害基本人权与人身自由,此举徒增台湾社会对中国大陆的负面观感;中国当局无视自2011年起处理类似案件与我国所建立的默契,无视我方主权及管辖权,伤害双方关系至深且巨,更无助於双方关系的正向发展。」 

声明里要求政府,「应立即派员赴中探视,及依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暨过去惯例处理。确保国人人身安全无虞,并要求中国当局立即释放遭到关押的台湾人民,且未来不再有类似事件发生。」 

这篇声明主要的措辞,几乎和总统当选人蔡英文日前在脸书发表的抗议声明一样。 

●肯尼亚事件之后,各界常常提到「司法管辖权」的问题,台湾方面怎么看待这个议题呢? 

以肯尼亚的这个电信诈骗案为例,其中的台湾嫌犯,三方都有管辖权,哪三方呢?肯尼亚、中国大陆、台湾。谈到司法管辖权的「属地主义」时,肯尼亚是「犯罪行为地」,大陆是「犯罪结果地」,都有权管辖,而台湾则符合「属人主义」的条件,因为嫌犯的国籍是在台湾的中华民国。三方都有权时,就出现「竞合」问题,就是谁的权力比较大?或比较优先呢? 

这个时候应该优先考虑的就是「侦审的有效性」。所以2011年开始,针对这种跨境犯罪,两岸曾有一个默契,就是「双方共同前往第三地侦办犯罪时,先完成对双方疑犯的取证,再各自把自己的嫌犯带回去审理」。但肯尼亚案不同,因为这次,台湾并没有介入调查,大陆为什么不再比照以前的先例,通知两岸一起侦办,值得深入探讨。 

●大陆公安部在这次案件中曾经指出,以前确实有多次两岸合作打击犯罪,最后两岸双方各自把人带回去审理的经验,但他们质疑台湾判的太轻了,以至於电信诈骗犯罪愈滚愈大,台湾方面有什么说法吗? 

没错,上次菲律宾的事件就是这样,几十位被送回台湾的诈骗犯,大多被判六个月,可以易科罚金,这些人很快再度投入诈骗市场,被害人的损失也几乎无法追回。而这些歹徒的跨境电信机房,从最早设在台湾,后来前进福建诈骗台湾,再后来移到东南亚各国,诈骗中国大陆的民众,因为大陆抓得紧,所以最后又跑到非洲的肯尼亚这个没有「诈骗罪」的国家。所以这次大陆要求必须把这些人都带回大陆去审理,一方面也是要对大陆的民众有所交代。 

但台湾在这一波被抖出的国际犯罪案件中也很尴尬,因为台湾是这种电信诈骗犯罪的输出国,现在已经扬名国际了。所以即将上任的蔡英文新政府的法务部长已经发表谈话,他上任后会要求检察官从重量刑,一罪一罚,每个案件最高可判到五年,加起来,最多可以判到二十年,应该会有遏阻作用。现任马政府的法务部也表示,会邀集相关单位研究是否要修法,把「比例原则」纳入考量,让法律更符合人民的情感。如果这次肯尼亚事件,能让台湾把司法的破洞给补起来,对两岸人民应该都是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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