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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指定法官惹争议郑若骅辩称“不是一个是一张名单”

香港前任首席大法官李国能、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及至大律师公会主席戴启思等人,都先后撰文或发言批评港区国安法草案说明其中一条,列明特首有权指定法官审理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对香港司法独立构成严重损伤,为了释除外界的疑虑,律政司司长郑若骅22日为草案说明辩护称,特首指定的并非个别法官,而是“一个list(名单)”。

林郑月娥近照
林郑月娥近照 © REUTERS - Tyrone Siu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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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能在明报23日刊登的声明中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说明中,提到行政长官指定若干法官审理国安案件,以及中央机构行使管辖权的两点,会损害香港的司法独立。

李的声明指出,在基本法下,法官是经特首按“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推荐而委任,法官的挑选是基于他们的司法及专业才能,法官会独立地行使司法权力,不受任何干预;而司法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应由独立的司法机构决定审理这些案件的法官,不受行政机关的干预”。

李国能说:“单凭行政长官会欠缺挑选法官时所需知道的法官的经验和专长。而且,作为将在香港成立的‘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行政长官并不适宜独自挑选指定法官。”

针对外界的疑虑,律政司司长郑若骅22日出席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后见传媒时表示,按说明所写是特首指定若干法官,而非外界所指由特首指定个别法官审理个别案件,“我的理解应该是指定一个list(名单)”,由名单上的法官优先处理相关案件。

郑辩称,这个好处是案件属他们较擅长的范畴,强调法官判案只根据法例和证据,故司法独立不会受影响。郑称,现时是由特首按“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建议任命法官,挑选法官时是按其专业和司法才能,“这点一定不会改变”,并指基本法列明法官的司法独立受到保障,为香港司法独立的重要根基。

郑又表示,现时是由特首按“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建议任命法官,其中提到出任法官的条件是要专业、具司法才能,她强调这一点“一定不会改变”。

对于中央在港成立的驻港国家安全公署,郑若骅明言,不知会如何运作。而根据草案说明,警务处和律政司分别会成立专责部门,处理涉及国安的案件,郑若骅表示,律政司正筹备成立有关部门的工作。

此前,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接受有线电视访问时指出,草案说明提到特首有权指派法官处理国安案的审讯,他认为此举等同由原告选择法官,“国安案件谁是原告?行政长官、政府或中央机构是控方,然后由他们说‘我去指派法官’”,严重影响公众对司法独立的信心。

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戴启思在有线电视的专访中同时批评国安法草案说明中“特首指定法官”的条文,他解释派法官是司法机构责任,问题是特首在国安法中要向中央负责,有直接利益,一旦由她拣选法官,既没先例,且即使法官公平公正,问题仍是缺乏独立性,因法官是由一名在案件结果中有利益的人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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