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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美国/港区国安法

“香港自治法案”将送交特朗普批准 中国政协谴责

港区国安法实施短短2天,美国参众两院相继通过“香港自治法案”,将制裁损港自治的中国官员与金融机构,并在部分情况强制美国总统施行制裁。由于法案经两院通过,将送交总统特朗普签署。法新社称,法案将引起北京的愤怒。中国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发声明“严厉谴责美国参众两院”。

USA-TRUMP/
USA-TRUMP/ REUTERS - TOM BREN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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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报道,参议院周四赶在休会前以口头表决方式通过众院版“香港自治法案”(Hong Kong Autonomy Act),希望尽快将法案送交特朗普签署,以反制中国6月30日强行通过恐严重侵害香港自治的“港区国安法”。

根据众院版法案,美国国务卿在法案生效90天内须向国会提交报告,点名致使中国无法履行《中英联合声明》与《基本法》中对港承诺的外籍人士。在这之后60天内,国务卿也须点名知情却仍与上述人士有大量资金往来的外国金融机构。

法案明定,上述人士被点名后,美国总统需施行冻结资产、拒发签证或驱逐出境等制裁措施,但最晚一年内应实施制裁。由于名单可依情况随时更动,代表该人士如一年内没有被除名,就会面临遭强制制裁命运。

法案并要求总统在一年内,对遭点名外国金融机构实施法案中所列9项制裁的至少5项,并最晚在2年内采取全项制裁。可动用制裁包含禁止美国银行放款及提供信用额度、禁止美国公民大量投资或购买该机构股票或债券,及将该机构管理人员或拥有控股权益股东驱逐出境等。

消息称,“香港自治法案”最先是由共和党籍参议员帕特·图密与民主党籍参议员克里斯·范霍伦(Chris Van Hollen)5月21日共同提出,参院6月25日以一致同意(unanimous consent)方式通过。 民主党籍众议员布拉德·谢尔曼近日对法案一些程序规定做出修改,并在本月1日提出众院版“香港自治法案”。法案跳过委员会审议,提出当天就直送众院院会处理并获一致同意通过,显见美国国会对香港情势关切程度。

由于美国法律规定,参众两院须通过同样版本法案,才能将提案送出国会递交总统签署,参议院决定采纳通过众院版法案。

根据美国立法程序,特朗普有10天时间考虑签署法案或提出反对,如果什么都不做,法案即在10天后自动生效。

另据报道,中国的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周四发表声明表示,“严厉谴责美国国会参众两院不顾中方严正交涉,通过‘香港自治法案’”,并称这是“恶意诋毁香港国家安全立法,严重干涉中国内政,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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