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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政治

指小区主任助理属大陆党政军机构职务开罚台湾法院判内政部违宪

27个台湾人在中国大陆担任小区主任助理,台湾内政部认定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每人罚款10万元,他们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6日指出,全面禁止台湾人民从事这项职务,不符比例原则,侵害宪法保障人民的思想自由,判决内政部败诉,必须撤销处罚。

台湾台南高分院
台湾台南高分院 © 网络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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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27个台湾人2018年9月到2019年3月间,与大陆「厦门海旅海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担任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小区主任助理」,工作期间须在小区驻点,报酬人民币1万元到2万3000元不等。但台湾内政部认定「小区委员会」是大陆的「党政军机构」,属于台湾人禁止担任的职务,因此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每个人罚款10万元,他们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这27个人任职的机构,确实具有大陆地区党政背景,但是否属于「陆委会公告禁止」的对象,应考虑有没有影响台湾安全,或涉及国家认同、对台统战工作及妨害台湾安全及利益。但综观「小区主任助理」的职务内容,并没有政治性的任务,或涉及公权力的行使。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内政部没有具体审视对台湾有什么不利影响,就一概禁止台湾人从事这项职务,形同以扼杀宪法保障的工作权,来防堵不明确、不具体的统战威胁,手段与目的失衡,不符合比例原则。

此外,虽然陆方的招聘条件明白显示需认同「九二共识」,但只是沿用一贯手法,宣示意义的成分较大;而且是否认同「九二共识」,纯属个人思想自由或政治信仰,如果用这个做为理由裁罚,形同惩罚个人政治立场,违反司法院释字第567号解释意旨,侵害宪法保障人民的思想自由。

台湾内政部表示,这个处罚案,是经过相关机关会商,认定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再由内政部裁罚;面对中国大陆以相关职务拉拢台湾人作为陆方统战宣传样板,内政部基于确保台湾安全及人民福祉,一定会依法上诉。

据指出,这项判决未来如果确定,可能会产生连锁效应。台湾陆委会表示遗憾,全力支持内政部依法上诉。

陆委会指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卅三条第二项,禁止台湾人担任中国大陆党政军组织的职务,是基于两岸处于分治及对立状态,中共长期企图消灭中华民国主权,至今仍不放弃武力犯台,严重威胁国家安全及社会安定。法院判决忽视中共招聘台湾人参与基层治理工作,设定认同九二共识的政治前提,利诱违法职务、营造统战样板,对国家安全及社会安定造成负面影响,至为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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