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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治

建制传媒查车牌未见受查 惹警方选择性执法质疑 法律界称新规定违新闻自由保障

利用运输署的查册系统查阅车主身分是传媒惯用方法,但警方利用新的表格声称拘捕制作追查警方表现备受批评的调查报道记者,但属建制阵营的多份报章均曾以车牌查册作出报道,警方却未有采取行动,被指选择性执法。另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新表格未有如其他法例般兼容新闻采访自由,不符《基本法》保障新闻自由的规定,有司法复核空间,挑战当局的做法。

港台铿锵集(左)查冊被告,大公报(右)则无人理 2020年11月4日
港台铿锵集(左)查冊被告,大公报(右)则无人理 2020年11月4日 © 法广/麦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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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警队人员去年在反修例运动期间投诉被起底后,运输署于去年底未经咨询使把申请索取车牌持有人数据的表格作出修改,把记者经常选取的「用途」选项:「其他,请注明」,改为「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令记者难以再用车牌查册的方法追查新闻人物身分,否则便会跌入申报虚假资料的法律陷阱。香港电台编导蔡玉玲便因此被拘控。

不过,以车牌查册方式追踪车主身分的手法,其实是传媒进行采访的惯用手法,在2010年的五万宗运输署查册申请中,四分之一由传媒或新闻机构提出,显见这在过往是合法且普遍的行为,而事实上,即使运输署在传媒和公众未留意而更改具声明效力的「用途」选项后,不同传媒仍有利用车牌查册作出的报道,但却未被针对,质疑警方是选择性执法。

以《大公报》今年8月16日题为《大公报记者昨遭神秘私家车跟踪》的报道,该报图文并茂地表明,「经查册发现,车牌为WS7288的……车主为」,接着把车主的中英文红名列出。此外,星岛新闻集团旗下的《星岛日报》于今年8月8月题为《警长擎枪拘毒品餐车三男》,以及同一集团的《头条日报》和网媒《巴士的报》亦曾于今年9月18日题为《铁骑撞泥头车 骑士卷车底亡》的报道中经车牌查册报道车主资料和车辆登记年分。

民权观察成员王浩贤指出,警方执法必须一视同仁,质疑警队是否有直接动机把法律用作打压工具,而非单纯执法?本身是律师的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涂谨申今(4日)早在立法会接受传媒访问时指出,不同政治光谱的记者均有查册,但警方选择港台一名揭露7.21事件真相的记者提控,有理由怀疑警方是报复,选择性执法及检控,促请警方执法时与顾及新闻自由。

涂谨申表示,《基本法》保障新闻自由,《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亦有豁免新闻报道遵守一些限制,建议港府修例,填补遗漏。另外,「法政汇思」成员、大律师何旳匡亦在电台节目指出,根据《道路交通(车辆登记及领牌)规例》,任何人在付费后便可向运输署申请取得有关资料,并无任何用途限制,但署方先是因应私隐条例而在表格中加入申述用途一项,其后又于去年十月更新表格时,收窄用途范围,并删去其他用途一栏,令记者无选项可拣,有关限制未必乎合私隐条例的精神,因为私隐条例亦对新闻报道有所豁免,若运输署的表格不容许记者以搜集新闻数据作出申请,未必是合理限制,新闻组织有空间提出司法复核。

此外,公司注册处的查册系统亦可容许传媒查询公司股东的数据,令不同部门的查册规定出现不一致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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