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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支持以本地立法实施《反外国制裁法》 特首称以此免外国炒作

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间接证实,中国人大常委会下周的会议将会讨论把《反外国制裁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她表示,港府支持以本地立法方式让该法在香港实施,以免别有用心人士炒作此举会弱化香港金融中心地位和外国对香港的信心,但最终方法仍要待人大常委会决定。

林郑月娥间接承认人大常委将把反制裁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 2021年8月10日
林郑月娥间接承认人大常委将把反制裁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 2021年8月10日 © 麦燕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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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香港《基本法》第18条,中国全国性法律可借着列入附件三而在香港「公布或立法」实施,《港区国安法》即以列入附件三并「公布」实施,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则以列入附件三后经本地立法在港实施,在港实施的《国歌条例》去年6月经立法会通过后生效。

人大常委会本月17至20 日将于北京举行会议,香港特首林郑月娥今(10日)早出席会议前透露,响应人大咨询,港府已向中央提交意见,支持将《反外国制裁法》以纳入《基本法》附件三的方式在港实施,并支持以本地立法程序实施。她强调,反制裁法涉及外交,并非香港高度自治事宜,符合直接纳入附件三的范围。 她解释,支持本地立法方式,是因为「十分肯定」会有外国势力、外国政府或西方媒体借机炒作事件,以弱化香港金融中心地位和外国对香港的信心,故此希望通过本地立法程序作出澄清,让相关法例更符合香港法制的要求,以免别有用心的人可以炒作。而在未完成相关立法工作前,会以现有法律配合北京的中央政府的反制裁行动。

中国6月公布《反外国制裁法》,以便外国对中国进行「单边制裁」时进行反制措施,当中订明,反制措施包括包括:不予签发签证、不准入境、注销签证或驱逐出境;查封、扣押、冻结在中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禁止或限制中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执行、不配合实施反制措施,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有评论称,反制裁法的实施,会令境内的跨国或外国商业机构陷于两难,可能要被迫从制裁国和中国之间二选一,而香港的银行、金融界会较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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