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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国家安全法》

香港法院今定罪4学生

香港法院今天判定四名学生(包括两名未成年人)阴谋炸毁公共场所以抗议中国大陆政府有罪。

关于香港报道图片
关于香港报道图片 © REUTERS - TYRONE S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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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香港学生因爆炸计划被定罪。这四人目前年龄在17至21岁之间。他们于2021年7月被捕,他们是一个鲜为人知的团体的成员,该团体主张香港独立于北京,并呼吁在2020年《国家安全法》生效后继续抵抗。

《国家安全法》是北京在2019年大型民主抗议活动后为压制异议而实施。四名青年被指控计划使用TATP(一种强力炸药)制造炸弹,在公共场所,包括法院大楼引爆。

据香港法庭法官亚历克斯-李宣告说,年龄最大的被告,21岁的亚历山大-欧被判处5年8个月的监禁,因为他 "显然罪责更大",他参与了 "租用房间,计划和准备爆炸物,以及对目标建筑物进行侦察"。其他三名被告被李法官视为 "仅仅是阴谋的执行者",他们被判在教养中心度时三年的刑期,这是一种针对14至20岁人群的服刑设施。他们的刑期时间将取决于教养中心官员的评估。

另外其他四名年龄在19至26岁之间的人,也在此案中被起诉。

法新社说,这是香港第二次有未成年人在根据中国《国家安全法》审理的案件中被定罪,此前有四名青少年,也是一个抗议团体的成员,于2022年10月因 "阴谋煽动颠覆 "罪控而被审判。

据香港当局称,《国家安全法》是恢复稳定和秩序所必需的。但据批评者称,《国家安全法》逐步减少了香港的自治权和香港的公民自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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