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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

法蒂玛案件:世俗原则与信仰自由原则的交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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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巴黎近郊的依弗林省仲裁法庭十一月九日开审的一起劳资纠纷案引发了法国政界以及舆论界的广泛关注。案件的起因是该省一家托儿所的一位摩洛哥裔职工因穿戴伊斯兰长袍而遭到解雇,托儿所方面指控她不服从领导以及严重失职,这位名叫法蒂玛•阿非夫Fatima Afif的职工不服,以非法解雇为由上告到当地的劳资仲裁法庭以及法国反歧视重平等最高权利机构,并且要求十二万欧元的赔偿。依弗林省一家仲裁法庭于本周一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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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的依弗林仲裁法庭座无虚席,除了案件的当事人、证人及其家属之外,法国政界社会党议员马诺尔·瓦尔斯Manuel Valls,法国反歧视最高权力机构主席珍妮特·布格拉布,法国著名哲学家、以保护妇女权益著称的爱丽沙贝特·巴顿戴尔以及法国各大小媒体都旁听了周一的庭审。

法蒂玛案件之所以引发法国各界的广泛关注,是因为他正好发生在法国国会审议并且通过有关禁止在公共场合穿着伊斯兰蒙面长袍的背景之下,法国国民的反伊斯兰情绪日益高涨,与之相对应的是,法国穆斯林社群要求获得宗教认同、身份认同的欲望也与日俱增。法蒂玛案件向法国各界提出了这样一个棘手的问题:那就是如何在尊重公民的宗教自由原则的同时又不违背共和国的世俗原则?

我们首先来介绍一下法蒂玛案件发生的社会背景,为了捍卫法兰西共和国的世俗原则,法国于2004年通过了有关禁止在公立学校佩戴带有明显宗教色彩的物件的法律,这一法案的实施曾经引发穆斯林世界的强烈反弹,也受到一些国际伊斯兰极端组织的强烈谴责,法案所造成的直接后果是越来越多的穆斯林以及犹太人家庭的子女退出公立学校。法国各大城市街头巷尾佩戴头巾的穆斯林妇女的人数也逐渐增多。

六年之后,法国议会以及宪法委员会今年又先后通过了禁止在公共场所穿着伊斯兰蒙面长袍的法案,该法令将从明年开始正式实施。法令规定,在公共场所穿戴伊斯兰蒙面长袍面临150欧元的罚款,强迫妇女穿戴长袍则可能被判刑一年,并且罚款三万欧元。尽管法国各界左右两大党派都普遍认为穆斯林妇女穿戴蒙面长袍是妇女受压迫,被屈辱的表现,是对女性的侮辱,但是,在是否应该就此立法的问题上各派却存在严重的分歧,尤其是全法国也只有两千左右的穆斯林妇女穿戴蒙面长袍,这就使该法令的象征意义远远高于实际意义。而就他的象征意义,对女权运动的支持者来说,这是解放妇女的一大标志性的法令,而对大多数穆斯林信徒来说,这是西方歧视伊斯兰文化的又一大体现。法国是欧洲第一个禁止穿着伊斯兰蒙面长袍的国家,法国的穆斯林组织已经上告欧洲人权法院,法国很可能会因此而受到欧洲人权法院的制裁。

 
下面我们再具体介绍一下法蒂玛案件,法蒂玛于1991年受聘在巴黎近郊的依弗林省的一家托儿所工作,这家托儿所在法国全国实属罕见,因为他全年开放、二十四小时接受幼儿,以便方便上夜班,以及节假日上班的单亲家庭,托儿所开设地区居住着许多移民后裔家庭,其中穆斯林家庭占多数。2003年法蒂玛离开托儿所休产假期间,托儿所通过新规定,要求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世俗原则,即使是在工作地点之外,也不得违背。 2008年法蒂玛恢复工作,她在遵守托儿所内部规定的同时拒绝摘除她的头巾。她向托儿所领导明确表示在这一点上她不会作出任何让步。最后,法蒂玛终于于2008年十二月被扣上拒绝服从以及严重工作失误的帽子而被托儿所解雇。

法国国家反歧视重平等最高权力机构前任主席施瓦泽去年就法蒂玛案件作出裁决,认为托儿所解雇法蒂玛的行为带有歧视性质,违反了共和国的平等原则。指出是否带着头巾穿着长袍工作是法蒂玛本人的自由。

然而,今年四月接任反歧视最高权力机构主席的珍妮特·布格拉布却又表示并不赞同她的前任所作出的裁决,在她看来这一案件涉及的是共和国的世俗原则,她关系到共和国的未来。

事实上,法国反歧视最高权力机构前后任两位主席的观点集中了法国舆论有关法蒂玛案件的争论焦点,对此,法国著名哲学家、女权运动代表爱丽沙贝特·巴顿戴尔的评论是,她从1989年就开始呼吁禁止在学校佩戴伊斯兰头巾,一直到2004年,相关的法令才付诸实施,伊斯兰头巾既然在小学,中学,大学被禁止,为什么托儿所的幼儿们就不应该同样的待遇。不过,巴顿戴尔并没有对施瓦泽的裁决提出批评,她说,这事实上是一个哲学领域的争议,在施瓦泽看来,世俗原则是一个开放的原则,各大宗教可以在公共场所公开自由的共存,而对她来说,宗教信仰活动应该在一个私人的空间、在周围环境默认的情况下进行。

听众朋友:法国法庭将在下个月的十三号宣布对法蒂玛案件的判决结果,无论法庭作出什么样的裁决,有一点可以肯定,法蒂玛案件所引发的争议还远没有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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