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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特劳斯-卡恩案件与美国的刑事审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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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斯特劳斯-卡恩即将在纽约受到陪审团的审判,由于这一案件早已轰动全球,估计此次的法庭审判也会在全世界各地引起广泛的关注。虽然斯特劳斯-卡恩是法国人,但因为是在纽约因性侵犯而被捕受审,故他只能是在美国依美国法而受到审判。在审判开庭之前,双方已展开了较量。斯特劳斯-卡恩的辩护律师致信美国检察官,抱怨警方向媒体泄露与性侵犯案件相关信息,称这将影响公正审理当事人。律师威廉•泰勒和本•布拉夫曼上周致信位于纽约曼哈顿的地区检察官办公室,认定纽约警方“不断”向媒体泄露信息,称这种做法应该停止。他们在信中说:“我们如果想不适当地满足媒体狂热,现在就可以发布大量信息,在我们看来,这会严重影响诉讼质量和原告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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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待受到起诉的人方面,法国法律与美国法律有较大的区别。法国法律禁止拍摄与播放被告法庭受审以及诸如戴手铐等镜头,而美国法律则允许这样做。在许多法国人看来,这都与法国司法制度无罪推定原则相左。至于对斯特劳斯-卡恩的审判,美国采取的是陪审团审理制度。美国宪法第3 条第二项第三款规定:“审理刑事案件,除弹劾案以外,应由陪审团审判。该项审判应于犯罪行为所在地举行。如果该犯罪不在任何州内发生时,该项审判应在由国会以法律所规定的地区举行。”另外,该法修正案第6条再次规定了“所有被追诉的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均享有在犯罪进行所在的州或地区,通过公正的陪审程序,接受快速而公开的审理的权利。”。此外,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指出,美国宪法修正案第14条第1节规定的正当程序也包含了接受陪审团审判的内容,因此也适用于各州法院。除美国联邦宪法之外,美国几乎所有的州宪法也都保障被告人接受刑事陪审的权利。

究竟斯特劳斯-卡恩和他的律师会采取何种辩护策略?据《纽约邮报》上周报导,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斯特劳斯-卡恩的朋友试图收买原告的家人,以求这名女子收回相关口供,撤回强奸和性侵犯指控。那麽如果这名酒店女服务员决定收回指控,这桩案子会如何进展呢?斯特劳斯-卡恩的律师否认了《纽约邮报》的上述报导,且没有证据显示斯特劳斯-卡恩一方曾企图收买原告。但这一猜测本身就引发了复杂的法律和道德问题。

据路透社报道,如果证人突然不合作,检方就必须面对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的“对质条款”,该条款旨在保证刑事案件中的被告有权与指控他的证人对质。分析人士表示,检方围绕这一条款可做的努力很有限,不太具有吸引力。首先他们可以传唤证人,要求她作证,并希望她能坚持最初的说法。但如果证人转而支持被告的说法,那麽检方此举可能适得其反。如果这名女子当庭推翻了之前的口供,检方还可因其口供前後不一致而质疑她的可信度。如果证人之前曾宣誓作证,那麽检方指控她作伪证的可能性也不是没有。这名女服务员员上周确曾在大陪审团面前宣誓作证。不过上述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传闻证据规则”的制约。按照该规则,一般不允许检方援引以前的庭外供述。但如果检方能证明,原告突然改变态度是因为被告方行贿或发出威胁,那麽检方的选择就多了一些,至少他们可以提交这名女子此前对大陪审团所作的宣誓证词以及向警方所作的供述作为证据。

如果斯特劳斯卡恩被判刑,他是否有可能要求引渡,到法国监狱中服刑?对此,法国内政部部长盖昂已表示,届时如果斯特劳斯卡恩提出类似的请求,法国政府将支持他的请求,因为在法国与美国之间存在司法引渡条约,只要美国同意,便可以将他引渡会法国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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