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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政治

国务机要费案高院更审认扁偽造文书非贪污

台湾高等法院今天更一审宣判,前总统陈水扁和太太吴淑珍最受瞩目的国务机要费案,因為法庭认定陈水扁把国务机要费全部用在机密外交及犒赏餽赠,属於因公支出,因此贪污罪名不成立;但针对本案,法庭仍依偽造文书罪判决陈水扁和吴淑珍各1年8个月徒刑,减刑為10个月,在台湾引起了重大争议。

2009年9月11日台湾前总统陈水扁在台北拘留所。
2009年9月11日台湾前总统陈水扁在台北拘留所。 (Photo : Reu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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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机要费案是陈水扁牵涉的十几个刑案中最早爆发的一个,由於吴淑珍向亲朋好友索取别人消费的发票交给陈水扁,申领国务机要费,被检察官依贪污罪和偽造文书罪起诉,一审和二审都认定贪污罪成立,二审并判刑二十年,现在高院更审推翻了之前的见解,认為贪污罪不成立,只成立偽造文书罪。

合议庭说明贪污罪不成立的理由是,陈水扁把国务机要费的新台币1亿3300万元全部用在机密外交及犒赏餽赠,比检方起诉陈水扁贪污的1亿453万元还多,因此认定陈水扁的这些国务机要费,因為行使职权而全部支用完毕。

对於这项令人意外的判决结果,民进党立委都表示判决合理,是迟来的正义;国民党立委邱毅则批评法官把灵魂交给了魔鬼。

不过今天宣判的有三个案件,除了国务机要费案之外,有关洗钱案,陈水扁夫妇各被判两年;南港展览馆弊案,吴淑珍因為图利罪被判9年。统计今天宣判的三个案件,陈水扁必须被执行2年8个月的徒刑,吴淑珍则是11年6个月徒刑,特侦组将在收到判决书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陈水扁和吴淑珍第一波被起诉的总共有五个案件,龙潭购地弊案和101董事长陈敏薰买官两案,已经在去年11月经最高法院三审定讞,两人各被判了17年6个月有期徒刑,最高法院并把其餘的三案:国务机要费案、南港展览馆弊案和洗钱案发回高院更审,并在今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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