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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社会

法庭:居港外佣可申请香港居留权

在港约十二万名外佣可以向人民入境事务处申请香港永久居民身分,因为法院在香港首宗外佣争取居留权案中裁定,现时限制外佣居港满七年仍不能申请永久居民身分的的入境条例违反基本法精神。港府对裁决表示失望,决定上诉,期间会暂停处理外佣有关居港权的申请。

2011年9月30日,香港菲律宾佣工团体在香港高等法院目前集会.
2011年9月30日,香港菲律宾佣工团体在香港高等法院目前集会. 图片来源:路透社/Tyrone S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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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作出裁决后,现时最惹人悬念的,是港府会否将案件提交人大常委会释法,保安局长李少光不愿正面响应,只是说现时最重要是致力做好上诉的工作。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助理教授张达明则表明,即使政府上诉失败,亦期望政府不要寻求人大释法,否则会严重损害香港的司法独立。代表外佣的资深大律师亦有同样呼吁。

外佣团体亚洲外佣协调会发言人欢迎高等法院裁决,又指,只有少数会员希望留港,因为他们绝大部分家人均不在港,他们宁愿回乡与家人团聚。雇主团体则表示失望。

另外,身为资深大律师的公民党党魁梁家杰曾经指出,即使外佣胜诉,他们仍须符合入境条例其他资格,包括愿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才会获发永久居民身份证,只要入境处审批时严格按此执法,不会有大量外佣涌港,港人毋须忧虑。

根据高等法院30日颁布的裁决,形同香港小宪法的基本法,第二十四条订明,任何人连续居港满七年,享有香港永久居民资格,可按香港法律取得永久居民身份证,故此,入境条例中指外佣不符合「通常居港」的规定,与基本法精神不符。

判辞解释,即使外佣受雇佣合约所限,需与雇主同住,但仍享有人身、宗教和其他自由,与没有居港权的外籍囚犯不同,不足以抹煞其居港特征,不能剥夺外佣申请通常居港的资格。

政府法律代表曾在庭上指出,中英政府在1984年签署中英联合声明时已建议,外佣不符合「通常居港」要求,并有意让立法机关就此立法,而入境条例亦有限制难民、领事人员及驻军留港期间,不得被视为「通常居港」,可见限制有先例。
港府估计,香港现有三十万名外籍佣工,当中11.7万人在港居住超过七年,如果他们成功争取居港权,以每个家庭四人计算,这批外佣带来的配偶和儿童会令香港人口增加五十万人,有可能令医疗、福利和房屋等公共开支大幅增加。
触发是次司法复核的,是一名来自菲律宾的女佣,她1986年来港工作,2008年申请永久居民身分被拒,上诉亦失败,于是提出司法复核。此外,另有两宗同类案件已安排十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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