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选举
自动辞职议员半年内不可参与补选
引发逾二十万人上街抗议的香港立法会议员出缺递补机制,政府最终改为限制自动辞职议员半年内参选,若刚巧换届则不受此限;新例亦会适用于功能组别议员。不过,泛民主派议员坚持反对立场,指新方案仍有可能违反市民的选举权利。粗略就已表态议员计算,政府仍未获足够支持票数让方案在立法会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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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学法律系助理教授张达明认为,有关方案有可能被指违宪,亦不能禁止政府所谓的滥用补选,因为议员仍可透过辞职表达不满,并让党友或同唁人参选来维持议席。不过,身受中国委任的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的港大法律系教授陈弘毅则认为,有关限制合理,不会违反香港小宪法中保障的选举权利。
泛民主派议员去年因反对政改方案而辞职,并随即参选,以此作为反对政改的变相公投,政府认为这是滥用辞职补选,建议限制议员辞职后在同届参选,市民群起反对,认为这剥削了他们的选举权。事隔半年,政府修订建议,把限制选举期缩短至半年。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表示,维持现状是与民意相违背,认为方案是合宪、合法及合理,既可保障市民选举权,影响亦最小,更可避免有人滥用辞职机制。当局最快会在下月将方案提交立法会审议。
同是来自法律界的民主党主席何俊仁和公民党党魁梁家杰均反对新方案,认为新方案与去年提出的递补机制一样剥夺辞职议员的参选权,明显违反基本法,相信很大可能引起司法复核。他们坚持政府保留现有补选模式,由选民透过投票决定是否支持议员以辞职进行变相公投。
不过,亲建制的民建联、新民党和专业会议的梁美芬均支持新方案,认为有关限制问题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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