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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社会

香港未经申请游行被判监者准备上诉

香港市民只在警方不反对的情况下才享有集会自由,八名社运人士在未作出申请前,游行往警署,抗议滥捕,期间与警方发生争执,被控非法集会罪名成立,法庭判处当中两人入狱四星期,缓刑一年。两名被告和其余被判罚款的六名被告全体上诉,忧虑法庭藉重判组织者来杀一儆百,窒碍集会自由。

香港示威者被判缓刑,仍坚守街头
香港示威者被判缓刑,仍坚守街头 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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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被告在3月的反财政预算案游行中被捕,获保释候查,但三个月后仍未有进展,八名被告及约一百名人士在出席「六四」烛光晚会后游行往处理拘捕他们事宜的北角警署抗议,期间与警方就游行路线发生争拗和对峙,游行人士其后冲击警方防线,有五十三人被拘捕,当中八名年龄由22至25岁的人士被正式起诉,法庭裁定所有被告非法集会罪名成立。

就辩方批评须事先获警方不反对才可集会的《公安条例》不合时宜,裁判法院裁判官杜浩成判刑时指,辩方未能证明游行前要事先通报警方的机制不符合国际人权组织的要求,部分被告因此坚称,毋须事先通知警方,并指他们的和平示威是受到警方阻挠才出现暴存场面,这明显显示被告以为他们可以凌驾法例,而被告违法在先,不遵守警方的合理执法,指挥游行人士冲击警方防线,却将出现暴力的责任推给警方,想法专横无理。

杜浩成续称,言论和集会自由是香港的核心价值,但法治同样重要,是社会长期发展的重要基石,而法庭有责任打击行使自由时出现的非法行为,确保自由得到有效使用。

最后,裁判官把当中两名指标冲击的被告叶宝琳和王浩贤判监四星期,缓刑一年,各罚款2400港元(下同,折合约240欧元)和3000元;另外六名被告各判罚款800元至2400元不等。

所有被告闻判后表示,判监刑罚太重,准备上诉。王浩贤解释,是次判决反映法庭日后会对示威组织者判罚更重,令筹组示威者日后感到忧虑而却步,影响人权。现为议员助理的王浩贤表明,为了公义,他会继续参与游行。各被告更在庭外高呼「要求废除公安恶法」。

王浩贤更不同意法官的凌驾论,指1999年的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报告及美国《2011年度各国人权报告》均表示,香港警方选择性执法打击集会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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