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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法院裁定华懋慈善基金不是龚如心830亿元遗产受益人

香港终审法院18日裁定,华懋慈善基金只是已故集团大股东龚如心遗产830亿港元的托管人,而非受益人。终审法院按照龚如心在2002年7月28日在家自行立下的中文遗嘱,依法成立一个对慈善基金监管的机制。换言之,龚如心的华懋慈善基金,将在法院依法成立的一个机制的监管下,用作慈善用途。这个监管机制将包括中国总理、香港特区政府首长一己联合国秘书长。

香港终审法院
香港终审法院 网络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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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华懋慈善基金胜诉成为唯一的受益人,它将全数拥有华懋地产集团的资产,但终审法院却判它败诉,认为华懋慈善基金只是托管人。

这场终极官司的对垒双方,一方是香港特区政府的律政司,一方是以龚如心胞弟龚仁心为首的华懋慈善基金。律政司寻求法院的裁决,以决定华懋慈善基金是以受益人还是托管人的身份,处理龚如心的遗产。

终审法院5位法官一致裁定华懋慈善基金败诉,裁定基金是龚如心遗产受托人,而不是受益人。5位法官都认为,要看这份自制遗嘱的整体文意,遗嘱内特定的语句,“必须”、“责任”,有指示的性质。

遗嘱第二条指,要达到设立中国的类似诺贝尔类的奖金和基金目的,是为遗产订立了一项信托。遗嘱第三条指,基金必须在联合国秘书长、中国政府总理及香港特区政府首长组成的监管机构监管下,切实管理好公司业务和资金,是有宣布的性质,决定如何管理及处理信托财产。法官又提到,遗产指基金交由联合国、中国总理等组成的管理机构,语句充分、清晰显示,遗产交由基金以外的监管机构监管。

终审法庭又裁定,基金是以受托人形式持有全部的遗产,而非无条件形式接收,基金有责任履行遗嘱的指示,亦有责任根据遗嘱所有条款去用钱,法庭会运用司法管辖权,为这份遗嘱的慈善信托制定计划。基金董事会及律政司作为慈善业务守顾者,要制定实施方案,再交给高等法院批准。计划要定出监管机构有什么人选,例如人选要有诚信,在公司管理及投资有经验,尤其基金关心的范畴有知识,例如医学、科学、教育等,监管机构亦要参与落实中国类似诺贝尔奖。

龚如心在2007年病逝之后,其遗下的巨额财产,已经成为多方争逐的目标。首先是她的亲密入室男友陈振聪宣称拥有一份龚在2006年立下的遗嘱,内容基本上是将整个华懋地产王国捐赠予陈振聪一个人。该遗嘱显然与龚在2002年所立下的完全不同。

两份遗嘱触发一场争产战,高等法院裁定 2006 年遗嘱是伪造,陈振聪争产官司连番上诉失败,另一方面伪造遗嘱罪成,由亿万富豪变为阶下囚,判监12年,他已经就定罪刑期提出上诉,案件今年9月开审。

华懋慈善基金终极一仗胜出,但不代表案件划上句号。律政司 2012 年以慈善事务守护者身份入禀法院,要求法庭厘清华懋慈善基金是遗产受益人抑或信托人,高等法院原讼庭及上诉庭判基金是信托人,基金不服再上诉。终审法院在今天18日的终极裁决,应该可以为这笔巨大的遗产的争夺,写下休止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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