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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治

首被纳入国安法港人权堪虞记协促请中央参考联合国原则

中国全国人大正就国家安全法 (草案) (二次审议稿)进行咨询,由于新的国安法首次纳入香港,香港记者协会、国际记者联会以及独立评论人协会3日向全国人大提交联合意见书,认为草案过分侧重“国家安全”,促请北京参考联合国有关机构通过的“约翰尼斯堡原则”,在保护国家安全的同时,亦应切实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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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记者协会3日早上举行记者会,发表了有关的联合意见书。

联合意见认为,草案过分则重“国家安全”,可能不符“人的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础”的原则 (《人类发展报告》,联合国开发计划署,1994)),以及《国际人权公约》为基础的《关于国家安全、言论自由和获取信息自由的约翰尼斯堡原则》。

意见书敦促为免新国安法被滥用,以国安之名侵犯人权,我们促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参考《约翰尼斯堡原则》修订“新国安法”。同时,全国人大亦应尽快落实17年前签署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而内地亦应设立违宪审查机制,在保护国家安全的同时,亦切实保障人权和公民的权利。

早前公布的新国安法草案,提到香港的条文共有两处:第1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另外第36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安全工作。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

记协等联合意见认为,应把条文中涉及香港的部分删除,而第36条有关条款则修订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按照基本法的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因为意见认为,港、澳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问题,已经由各自的基本法加以规定,没有必要再在“新国安法”中重申。

此外,联合意见对新国安法影响新闻工作,亦表达严重的关注。原因之一,草案第2条定义国家安全时,将政权安全放于首位,这样会造成党国一体化、党国不分的错误,将对新闻工作者构成沉重压力,因为报道、评论执政者的问题,便很容易被视为危害国家安全,因此认为,应将政权的部分删除。

此外,联合意见认为草案第20条提出文化安全部分亦应予删除,因为意识形态领域的问题不宜用法律规范,以免钳制甚至扼杀表达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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