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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物品当礼物?港官收礼申报标准不一、透明度低

香港传媒翻查问责官员收礼申报资料发现,各位官员申报的详尽程度不一,大部分官员没有列出礼物估值及送礼人身份及场合,令外界难以监察收受礼品有否与其官职构成利益冲突。

路透社照片/Bobby Y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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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因子名问责高官收受礼品而没有公布,有涉续贪腐的可疑,港府遂于两年前在避免利益冲突的指引中引进要申报「私人利益」的新规定,要求三司十二局的一把手在特别场合从家人、亲属、「私交好友」及曾经「欠下人情」的人处收取礼物,须予申报,并订定可接受礼物涉及的款额上限。

《东方日报》今天刊登报道,指司局长收取礼物的清单没有公开展示,须向各办公室索阅,结果费时一个多月才拿到所有数据。按该报列出的数表所见,截至7月底,在17名前任和现任司局长中,过去两年收取礼物最多的是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共收203份礼物;不过,同属财金官员的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则只申报收了17份礼物,未知是各人对两位官员轻重有别抑或官员本身对申报准则不一。

更有趣的是,司局长收到礼物后,有8位没有申请保留,占人数近半,包括「被辞职」的传统亲中人士、前民政事务局局长曾德成。

另外,由于获赠礼物未有标明价值,外人亦难以监察,例如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便曾在秋天收到一封金额不明的「利是」(即红封包),但单从表面来看,其他物品的价值应该不高。至于环境局局长黄锦星的礼品清单更出人意表,当中包括泥土及厨余粉,估计部分是示威物品,未知为何变成礼物上报。

申报制度公布时,已有评论指,制度难以监察官员收取延后利益(即在官员离任后才给予利益,包括聘任「付薪」)等问题。

另一更大疑问是,当年一同提出的建议 -- 特首纳入反贪条例规管范围,两年来仍未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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