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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司法

法院拒绝警方申请 传媒毋须交占领运动毛片

七名警方人员涉嫌在前年的占领运动(又称雨伞运动)期间殴打一名参加者曾健超,警方事隔一年才提出检控,其后又向法庭申请,要求颁令五家传媒机构交出未经剪辑的新闻「毛片」(即原装片段),高等法院今(8日)全部驳回。有关裁决符合新闻团体的立场,认为这可免使新闻自由受损。

2014年10月15日,几名香港警察殴打一名被反绑双手的示威者。香港苹果日报记者拍摄到的现场视频在网络传播,引发国际舆论反弹。
2014年10月15日,几名香港警察殴打一名被反绑双手的示威者。香港苹果日报记者拍摄到的现场视频在网络传播,引发国际舆论反弹。 图片来源:路透社/Apple 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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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早前入禀法庭,要求颁令无线电视、亚洲电视、now TV和有线电视等四家电视台及《苹果日报》提交有关曾健超于2014年10月15日占领运动期间,涉嫌在龙和道隧道上方向下方的警员淋泼液体和拒捕,以及其后怀疑被七名警员殴打至被带返警署的新闻毛片,过程约历时23分钟,并须提供摄影记者身分,以便调查。

法庭在平衡新闻自由、公正和把疑犯绳之于法后,拒绝所有有关申请。法官张慧玲在判词中解释,有关片段已经上载互联网,而传媒机构已表明,在公众领域流通的片段未经删剪,并愿意在庭上作供,按警方申请作出颁令,不符合公众利益。她又说,新闻材料的应用,不应用作为控方提供连贯证供以协助起诉。

至于要求传媒机构交代摄影师身分,法官认为,这根本不是新闻材料,又认同交代新闻工作者身分会构成人身安全忧虑,故此拒绝申请。

香港新闻团体在警方作出申请后曾作出评论,指警方的申请,形如把新闻界作为搜证工具,削弱记者的中立性,令不同持分者或不同意见人士对记者的采访有所顾忌,损害新闻自由。团体又指,事件经过在事发时是现场直播,警方可像公众人士一样,在公开领域自行下载即可,根本毋须向电视台索取毛片。

根据保安局去年底提交立法会的数据显示,因占领运动而被警方拘捕的人有1003名,截至去年11月底,当局已向216人提出检控,定罪率约为六成半,不过,有报道指出,被检控的多是市民,投诉警务人员滥权的,则鲜有获得处理,当中,曾健超怀疑被警员抬至暗角拳打脚踢,警方在他被殴打的一周年才起诉七名涉嫌犯事的七名警务人员,并同日起诉被打的曾健超,指他袭警及拒捕。曾健超批评政府的做法不公,把原告变被告,是转移公众对七警案的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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