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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专栏

韩国宪法法院对慰安妇问题的判决对哪国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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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宪法法院2019年12月27,对日韩之间签署日韩有关慰安妇问题的协议,原慰安妇等主张其违反韩国宪法”而提起的诉讼给予驳回。

国际妇女节 韩国媒体敦促慰安妇议题
国际妇女节 韩国媒体敦促慰安妇议题 网络照片 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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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韩国“慰安妇”受害人和家属2016年就日韩之间签署的日韩有关慰安妇问题提起宪法诉讼,主张这一协议在未获他们允许的情况下两国政府签订,侵害他们的尊严和参与谈判的权利,要求宪法法院审理协议是否违反韩国宪法。

而法院驳回的理由是:“只是政治共识,不是条约,因此不是审查的对象”。日本与韩国2015年12月28日就二战时期性奴隶--慰安妇问题达成协议,日本表达“由衷歉意”,并提出支付10亿日元为韩国慰安妇设立补偿基金,从而平息数十年来在这一问题上的争议。

这次日韩的和解,可以说是日本方面对韩国方面的让步,文在寅总统上台之后,日韩之间在劳工赔偿、慰安妇等问题上的矛盾和冲突再次爆发出来,韩国方面已经不再承认日韩2015年末有关慰安妇问题的协议,2018年11月,文在寅政府解散该基金会,招致日本政府强烈抗议。

韩国宪法法院指出:“成为韩国宪法法院审查的对象的共识是外交过程中的政治共识,是为了解决历史问题所作出的外交政策的判断,对此所作出的种种评价,属于政治领域。”

“由于难以承认日韩共识发生了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并非是否违反宪法的审理对象。”

那么这次判决对日本方面有利还是对韩国方面有利呢?

首先我们来看韩国方面的反应。韩国外交部当局人士表示,尊重宪法法院的判决,将继续尽力为恢复原慰安妇等的名誉和尊严、治愈其心灵创伤而努力。

但是原告们对此表示失望。原“慰安妇”,现年92岁的原告李玉顺说:这是错误的协议。我对法院的判决感到困惑和失望。

日本政府2019年12月27日,就韩国宪法法院驳回原慰安妇们的判决指出:这是当然的结论。而韩国宪法法院驳回原慰安妇的提诉的理由是:难以看出具有侵害原慰安妇的赔偿请求权的可能性。日本外务省指出:日本政府认为:1965年的《日韩请求权协定》已经完全而且最终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日本外务大臣茂木12月27日在判决前举行记者会指出:日韩共识已经最终的,不可逆转地解决了慰安妇问题,这是得到日韩两国政府确认的,国际社会也对此作出了很高的评价,日本也在诚实地履行,我们将继续要求韩国政府切实地实施日韩协议。

那么这个韩国宪法法院的判决具有什么样的意义呢?首先,韩国宪法法院指出:2015年末有关慰安妇问题的协议。“只是政治共识,不是条约,因此不是审查的对像”,这就确认这一共识性质,也可以说这个协定不违宪,在这一点上可以使日本放下心来。如果是违宪的,那么这一协定在韩国也就失去了意义,文在寅政权否定这一协议就更有了充分的理由。

但是说它不违宪,对日本就十分有利吗?事实上并不是这样一回事。因为韩国宪法法院把这个协议定义为没有法律意义的政治共识,那么韩国政府履行这一协议也好,不履行这一协议也好,都没有太大的障碍和必要性。

政治共识不是条约,前一个政权达成的共识。新政权上台后是可以推翻的。因此从这一点上来说,对日本是不利的。同时宪法法院指出:日韩政府之间“关于慰安妇问题从根本上来说到底是什么问题并不存在共同认识”。这样也在一定的意义上否定日韩有关慰安妇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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