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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生活

法国出台与国际刑事法院规约接轨的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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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官方公告「Journal Officiel」于8月10日对外发布了有关让法国刑法与国际刑事法院(CPI)规约接轨的最新法律文本。这一在7月13日就已得到法国议会通过的法律,按程序,于8月5日获得法兰西宪法委员会的批准。法国媒体指出,这一新法律赋予法国法庭,在严格框架下,追究危害人类罪、战争罪或种族灭绝罪行为人责任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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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一法律,法国法庭将可以追究和审判“所有常住法国、并在法国境外犯下了属于国际刑事法院权力范畴罪行的人”。在立案上,嫌犯除了必须“常住法国”以外,这一法律还预设一些其他限制。比如,嫌犯被控的罪行也应属于受到犯罪地所在国惩罚的罪行,或者,这一国家或罪犯拥有国籍的国家,是在1998年7月促成创建国际刑事法院的《罗马规约》的签约国。此外,只有法国的检方有权提出这一措施,受害人自己不能提出这样的诉讼。这一新法律还规定,战争罪的有效追诉期是三十年,只有反人类罪不受时效约束。

据介绍,在法兰西宪法委员会于8月5日批准这一法律以前,部分国会议员对这一法律所预设的一些限制提出了异议。尤其是针对战争罪的有效追诉期。反对者表示,对战争罪这种国际罪行设有效追诉期,与罗马规约有直接抵触。罗马规约第29条以清楚简洁的方式写道,国际罪行不适用时效。

对此,法兰西宪法委员会重申,从法理角度而言,宪法委员会并非一个裁定法国法律是否与国际公约或欧洲公约相一致的机构。宪法委员会认为,这一新法律的所有规定都符合法兰西宪法。尤其是立法者,在没有侵犯平等原则的情况下,规定起诉战争罪的有效期为30年。战争罪这种罪行与不适用时效的危害人类罪存在本质的不同。

就这种本质上的不同,国际刑事法院在其官方网站中,特别做出过澄清。国际刑事法院指出,战争罪包括严重破坏日内瓦公约的行为以及严重违反可适用于国际武装冲突和规约所列的“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法规和惯例的其他行为,如果这些行为是作为一项计划或政策的一部分实施,或大规模实施。而危害人类罪则是包括诸如灭绝平民、奴役、酷刑、强奸、强迫怀孕、基于政治、种族、民族、族裔、文化、宗教或性别理由进行迫害和强迫失踪等犯罪,但只有在这些犯罪作为广泛或系统地针对某一平民人口进行的攻击的一部分而实施时,才构成危害人类罪。而且,以“广泛或系统地”进行攻击作为构成危害人类罪的条件非常重要,因为它规定了一个较高的尺度,要求一项犯罪达到特定程度和(或)规模,国际刑事法院才对其具有管辖权。这就区别了甚至可能由穿制服的士兵所从事的诸如强奸、谋杀或甚至酷刑等随意暴力行为,但这些暴力行为实际上不一定具备构成危害人类罪的条件。

而且,国际刑事法院还特别强调指出,它只对2002年7月罗马规约生效后所实施的犯罪具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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