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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生活

林峰正律师谈台湾人的选举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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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选民在1月14日周六进行了选举总统和副总统,以及立法委员的二合一投票。就此,本次“法律生活”请台湾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执行长林峰正律师为听友们介绍台湾有关选举和投票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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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I : 林峰正律师您好!
林峰正律师:“各位听众大家好!”

RFI : 能否首先介绍一下,台湾现行选举法规是如何形成的呢?
林峰正律师:“因为一些历史上的纠葛。所以,目前这部中华民国宪法某些条文是不能适用的。譬如说,如果主张中国大陆的民众也可以有台湾的选举权,那就很奇怪。所以,我们在1995年的时候,为了要让总统直接民选,就定了所谓的‘宪法增修条文’来适应当前的需要。按照‘宪法增修条文’的规定,我们把原来中华民国宪法里面,总统选举应该间接选举改成由人民直接选举。”

RFI : 哪选民的定性是怎样呢?要符合哪些条件才有投票资格?
林峰正律师:“基本上,总统副总统选举,不管是按照‘罢免法’或者‘公职人员的选举办法规定’,台湾民众必须要满二十岁。如果你要选举总统,必须要有国籍,居住台湾超过六个月;如果要选立法委员,也必须二十岁以上,并在选区内住满四个月才有选举权。通过这样的条件认定后,一般都享有普遍的选举权。”

RFI : 在哪些情况下,选民可能会失去投票权?
林峰正律师:“立法委员的选举会有搬迁的问题。你离开了那个选区,住不满四个月,所以就不能投票。但是,总统的部分就没有问题。譬如说,你原来住在台北,搬到南部去。这时正好碰到选举。如果你在南部搬到的地区居住不满四个月,你当然就不会有选举权。还就是这居住条件的限制,其他没有什么剥夺选举权的规定。”

RFI : 投票结束后,计票和开票是如何规定的?
林峰正律师:“原则上我们投票的时间,会在投票日当天早上八点到下午四点。在投票截至之后,我们会立刻把投票所改成开票所,立即在公众监督下开始开票。所谓监督是各个政党如果你有在这个选举推荐候选人的话,都可以派代表去监督,当场开票。所以,开票速度很快。因为台湾的幅员很小。如果发生计票上的争议,或者候选人之间选票的差异很有限。那么,过去在2004年的时候,我们确实发生过总统选举里面,双方的阵营都得到六百多万票,但差距只有两万多票。当时发生了很大的争议,后来还靠诉讼去解决。现在,我们法律就这一部分加以修正。也就是,双方的候选人如果得票的差距在千分之三以内,得票比较低、落后的一方可以在投票之后七天以内,跟法院申请重新计票,那法院就必须安排重新计票的动作。我们让这一所谓重新计票的动作法制化,而无需通过群众运动。”

RFI : 请问,台湾实行的二合一投票,是否一味着选总统和选立委的方式和程序是一样的呢 ?
林峰正律师:“其实,原来的总统选举跟立委选举是分开的。过去一直有这样的讨论,因为相差的时间在两个月左右,是不是可能合并选举?这次,大概在去年夏天的时候确认要合并选举。合并选举当然有它的好处。可以让返乡投票,节省时间和费用。但一方面,批评的是这次选定的时间凑巧正好在农历年前一个礼拜。大家知道,台湾人农历年的时候都要回家过年,所以有很多不在家乡工作的人就必须有返乡的动作。因为,在过年的前一个礼拜投票,所以,如果要返乡投票,就要投票回次家,一个礼拜,四、五天后为过年再回家一次。这受到很多批评。当然,还有很多学生,他们刚满二十岁,台湾叫‘首投族’。他们也抱怨说,因为这个礼拜,很多学校还在期末考期间,尤其是大学,都在期末考。要他们回家投票,第一,正好遇上考试期间,影响非常大。第二也有同样问题,在一个礼拜里面必须花费两倍时间和费用,回家投票和在回家过年。所以,虽然合并选举有优点,但同样也受到相当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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